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5年7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佩良
省人大常委会:
为协助常委会对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于6月30日召开第36次全体会议对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之前,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04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04年省级决算情况:地方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30.20亿元,实际执行结果为35.50亿元,为年预算的117.58%,比上年实际增加7.64亿元,增长27.43%;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66.24亿元(含补助各地专款),实际执行结果为135.72亿元,比上年实际增加41.58亿元,增长44.17%。
2004年省级财政收去平衡情况:地方财政收入35.50亿元,加上中央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0.49亿元,中央各项补助240.62亿元(包括中央税收返还基数15.67亿元、税收递增返还0.88亿元、中央定额补助5.26亿元、所得税返还基数0.12亿元、中央专项补助103.9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及其他结算补助111.30亿元、中央企业下划补助等4.81亿元、定额结算上划中央1.37亿元)和各地结算上划省收入2.84亿元,下划结算补助各地137.81亿元,省级财力总计141.64亿元;省级支出135.72亿元,中央财政各项扣款上解支出0.9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5.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0.2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20亿元,净结余14.02亿元。
根据200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0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决算数,除年底中央转移支付略有增加外,其余均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基本相符。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面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限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二)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依法征税,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和随意缓锐、减税、免税,也不得收“过头税”。做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加强财、税、库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均衡入库。
(三)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要进一步增大公共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工资发放、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和各项法定支出,确保用于社会保障等社会稳定的支出。加强对预算结余、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用于增加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的投入。
(四)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要增强财政风险意识,清理政府债务,分析债务形势,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控,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工作制衡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违规使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维护财政秩序。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问责制。
(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省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计,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跟踪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佩良
省人大常委会:
为协助常委会对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于6月30日召开第36次全体会议对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之前,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04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04年省级决算情况:地方财政收入年初预算为30.20亿元,实际执行结果为35.50亿元,为年预算的117.58%,比上年实际增加7.64亿元,增长27.43%;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66.24亿元(含补助各地专款),实际执行结果为135.72亿元,比上年实际增加41.58亿元,增长44.17%。
2004年省级财政收去平衡情况:地方财政收入35.50亿元,加上中央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归还收入0.49亿元,中央各项补助240.62亿元(包括中央税收返还基数15.67亿元、税收递增返还0.88亿元、中央定额补助5.26亿元、所得税返还基数0.12亿元、中央专项补助103.9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及其他结算补助111.30亿元、中央企业下划补助等4.81亿元、定额结算上划中央1.37亿元)和各地结算上划省收入2.84亿元,下划结算补助各地137.81亿元,省级财力总计141.64亿元;省级支出135.72亿元,中央财政各项扣款上解支出0.9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5.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0.2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20亿元,净结余14.02亿元。
根据2004年财政决算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04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决算数,除年底中央转移支付略有增加外,其余均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基本相符。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全面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贵州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为进一步做限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科学性。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二)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依法征税,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和随意缓锐、减税、免税,也不得收“过头税”。做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加强财、税、库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均衡入库。
(三)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要进一步增大公共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工资发放、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和各项法定支出,确保用于社会保障等社会稳定的支出。加强对预算结余、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管理,重点用于增加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的投入。
(四)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要增强财政风险意识,清理政府债务,分析债务形势,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控,努力防范财政风险。
(五)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工作制衡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违规使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维护财政秩序。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问责制。
(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省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计,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跟踪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