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环境保护局


省人大常委会:
  遵照省政府领导对黔人常函〔2004〕15号的批示,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属省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定。
  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的问题
  为了使环保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全省范围内要进一步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首先要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一法一细则”等环保法律法规经常化、制度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强化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和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不断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公众真正知法、守法、用法,主动参与水污染监督,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每年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期间开展集中的大型环保法规宣传活动,让全省上下都来关注和参与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伟大事业。三是公开环境信息,实施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公告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公开企业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使公众真正享有环境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关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是多年存在的老问题。为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要解决认识问题,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改善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不光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环境指标。二是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禁止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预环保执法、违反环保规定招商引资、出台违反环保法规的“土政策”,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要按《中共贵州省纪委 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黔纪发〔2003〕4号)严肃处理。三是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监督,按照“一法一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巡查,发现直排、偷排、漏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公布查处结果,震慑违法者。对环保部门执法不力、不严,甚至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三、关于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低、局部地区水污染较严重的问题
  解决水污染问题,要按照“不欠新帐,老帐逐年还”的思路,严格防治新污染,加快治理老污染。针对我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低、局部地区水污染较严重的问题,省和各级政府已经和正在采取措施,加快重点流域、行业水污染治理,乌江、三岔河、北盘江、清水江、重安江、赤水河、红枫湖、百花湖等流域和化工、煤炭、制药、冶金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已经取得较大进展。2004年7月、2005年4月省政府先后召开了重安江污染治理现场会和三岔河北盘江污染治理现场会,对污染较重在重安江、三岔河以及北盘江的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水污染治理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业污染源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重安江污染治理已取得实效,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750万元,26个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已完成23个,有关企业多数实现了废水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为我省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积累了新的经验。最近省政府就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下达了600多个治理项目。有关政府和部门正在按照两次水污染防治现场会精神,推广重安江污染治理成功经验,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工业污染源单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保证废水达标排放。可以预计,再经过几年的综合治理,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必将得到根本改善。二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节水、减污工艺,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减少废水和水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今年已开始组织工业污染源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年内将在化工、电解锰、煤炭等废水重污染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三是加大产业结构整力度,优先培育和发展节水、无污或少污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上规模、污染防治技术成熟的项目,淘汰治理无望的水污染企业、工艺和设备。如我省造纸工业正在和即将实施的大型竹浆、木浆项目最终将彻底取代小规模草浆造纸,从根本上解决草浆造纸所造成的水污染问题。
  四、关于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依然较严峻的问题
  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问题,多次在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饮用水质超标问题。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自2004年10月 以来,全省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0%。为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将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目前,已组织完成安顺、黔南州、遵义市、贵阳市、毕节地区、黔东南州等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划分和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尚未完成该项工作的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铜仁地区等3个市(州、地),力争在今年8月前全部完成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
  (二)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督促贵阳市等6个市(州、地)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实地标定各级保护区地理界线。组织各地按照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做好水质监测报告工作 、新污染源控制和老污染整治工作 ,控制水产养殖,依法关、停、并、转、迁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企业。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提高饮用水源地植被覆盖率,涵养水源。同时通过加强对有关污染源的监管,保护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目前六盘水市和都匀市地下水源大肠菌超标,两市政府已经制定了整治措施和解决方案,将于近期付诸实施。
  (三)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对饮用水源的不利影响。在饮用水源补给区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节水型生态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二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的目标,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三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因地制宜处理村寨生活污水、垃圾、严禁其直排水体。
  五、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我省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期间建成了贵阳小河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花溪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清镇朱家河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遵义高桥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颜村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六盘水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处理城市污水27.5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18.3%,为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贵阳二桥、金阳、白云、铜仁、毕节、兴义、凯里和都匀等中心城市,三峡水库区影响区的赤水、仁怀、习水等城市的污水处理工程也在建设之中,预计今明两年将相继建成投产,增加处理能力47.5万吨/日。贵阳小河、新庄、安顺等污水处理工程也进入了项目的前期工作 ,处理能力39万吨/日,毕节地区五县、黔东南州镇远县引进国外投资以BOT的模式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也已启动。
  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资金紧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显滞后,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我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省建设厅已于2004年制定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目前省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已着手制定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省环保局正在修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贵州省实施计划》。其次要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规模,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处理工艺。三是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扩大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立环保投融资多元化体系,实行股份制、BOT、TOT,倾斜银行贷款和国债资助,吸纳股市资金和国内社会资金进入污水治理市场。四是要尽快全面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够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稳定运行。我省将按照国务院〔2000〕36号文件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继续支持,同时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资金进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建设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所有县城都将建设污水处理厂,贵阳、遵义、安顺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以上,其他中心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
  为防止医疗垃圾和污水影响水环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我省各市(州、地)正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前期工作,目前采用简易焚烧、消毒深埋等过渡性的处置方式处理医疗废物,严防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同时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各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
  六、关于几个应抓紧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两湖”问题
  按照省政府发布的《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省“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依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在两湖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重大问题上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当前,要协助贵阳市政府尽快解决两湖水量严重不足、如何控制红枫发电总厂发电用水、保证贵阳市人民生活用水的问题。
  在“两湖办”和贵阳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由贵阳市政府筹集专项资金324.07万元用于对渔户的补偿和奖励,两湖网箱养鱼已于2005年2月25日完成,共计撤除937个养鱼网箱。目前正在落实3个温流水养鱼场的取缔工作,预计6月底能完成该项工作,届时即可完成属“两湖”三期治理工程之一的两湖投饵养殖取缔。按照《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决定》(黔两湖领〔2000〕003号)有关规定,继续推进两湖三期治理工程,同时加强监管,督促两湖流域主要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于遵义磷肥厂污染遵义中心城市饮用水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遵义磷肥厂污染问题,责成省环保局、省监管局、遵义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做了大量调研和协调工作。2004年10月15日省环保局在遵义主持召开了有省监狱管理局、遵义市环保局、红花岗区环保局、遵义磷肥厂及特邀专家参加的遵义磷肥厂污染整治问题研讨会,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遵义磷肥厂污染治理可行性方案;11月26日省环保局又组织省监狱管理局、遵义市政府、遵义市环保局、遵义磷肥厂和省环科院专家召开了解决遵义磷肥厂污染有关问题的协调会。最后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彻底解决遵义磷肥厂污染问题,必须对该厂实施搬迁或转产,搬迁转产前实施治理并保证不发生污染事故。目前,省环保局、省监管局、遵义磷肥厂正积极落实治理有关事宜;遵义市政府、省监管局、遵义磷肥厂正积极落实搬迁转产有关事宜;当地环保部门加强了环境监察,确保该企业大搬迁转产前不发生污染事故。
  (三)关于治理重安江污染问题
  2004年7月,省政府在福泉召开了重安江污染防治现场会,会后又对宏福实业总公司等10家企业下达了26个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经过省各有关部门、黔南州政府和福泉市政府共同努力,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目前,重安江污染治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6个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已完成23个,投入治理资金1750万元,有关企业多数实现了废水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重安江水质总磷浓度降幅达24%;黔南州出境断面水质氟化物浓度降幅达57%。下一步要深入落实重安江污染防治现场会精神,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污染源单位,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尚未完成治理的污染源单位加快治理进度,力争今年7月底完成治理任务。
  (四)关于草海污染问题
  针对草海一期工程已完成但不能投入使用的现状,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找出失败原因和完善措施,作为下一步实施依据。由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草海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厂址、规模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并由省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草海二期工程的早日立项。
  (五)关于都匀市饮用水源安全问题
  由都匀市政府按照《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都匀市众多自备污染源进行清查,取缔达不到取水许可条件的自备水源,对超标的集中式地下水源,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为保护茶园水库水质,斗蓬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要按照“生态休闲观光旅游”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控制旅游规模,实行“游在景区,吃住在景区外”;同时按照省政府批复的《都匀市茶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有关规定。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