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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11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有关基本情况
  “十五”末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了“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帮助下,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解制定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强化政府监督检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要由2005年的3.25吨标准煤下降到2.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全省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要分别减.15%和7%,SO2排放量由2005年的135.8万吨减少到115.4万吨,COD由22.56万吨减少到21万吨;全省主要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不低于60%,其中贵阳市和遵义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
  2006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3.188吨标准煤,与上年相比下降1.85%,没有完成下降4.04%的节能目标;2006年,国家核定我省SO2和COD排放总量分别为146.5万吨和22.9万吨,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7.9%和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究其原因:一是我省经济结构中高耗能产业所占比重大,高耗能企业总体上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单位产品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二是2006年省内煤电运紧张状况缓解,高耗能产业增长较快影响到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幅度,污染减排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减排投入不足,部分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改革、改制、改造资金有较大缺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困难很大。四是中央和省有关加强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效果尚未完全显现。五是部分地区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2006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未能完成,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的工作难度。
  二、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2007年,为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林树森省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和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今年4月省环保局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地)环保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8月又在省经贸委设立了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切实加强了相关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黔府发〔2007〕25号),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人民政府将推进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纳入督查程序,开展专项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积极探索建立全省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开展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建立了全省能耗指标和省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及早着手安排省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确保落实。由于2006年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完成不理想,省人民政府对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进行了早分解、早部署、早安排。在年初制定下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1号)中,根据2006年所欠目标任务,将“十一五”后4年要完成总目标的年均下降率作为2007年节能工作目标,确定了2007年节能目标为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9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44%。并根据各地区单位GDP能耗基数、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结构等因素,分解下达了2007年全省分地区、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计划和2007年各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同时也分解下达了省重点监控的60户企业2007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降低计划。为确保目标落实,在随后召开的全省节能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及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企业、4家发电集团公司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也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本地区重点企业,并与县级政府及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2006年,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后,对减排目标进行了分解,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各电力企业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削减任务和目标。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也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7〕8号)的要求,省环保局制定了2007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预计SO2排放量为144万吨,COD排放量为22.81万吨,分别比2006年下降1.7%和0.39%。
  (三)认真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今年5月至6月,为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势头,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07〕153号)的要求,立即对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国务院专项检查组的认可。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总体情况,对地价、税费、信贷、电力等方面执行的优惠政策措施作了全面梳理,查找出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中面临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开展行业准入审查,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目前我省已制定了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电力装机144.9万千瓦、炼铁449万吨、炼钢74万吨、焦炭1025万吨、铁合金62万吨、电石19.7万吨、电解铝63万吨、水泥640万吨、造纸4.88万吨,共涉及企业459家,其中去年已淘汰14家,今年计划淘汰341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华一造纸厂和凯里造纸厂,已分别于今年1月和6月予以关停。此外,今年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20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我省已按财政部有关要求,于11月2日按时将我省淘汰的落后产能清单上报,以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减轻我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面临的资金不足压力。
  (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今年,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大了省技改资金和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已安排技改资金5600万元、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42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两项资金均比去年全年安排数(技改资金2880万元,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1亿元)大幅上升。与此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国债资金投入,加大节能技改力度。除目前正在实施的贵州宏福公司酸性废水选矿改造等一批国债项目外,今年我省又组织申报并列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债资金补助的贵州兴化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改造等项目共9个,总投资9.3亿元,预计可获国家补助资金6000余万元(其中2380万元补助资金已到位);组织申报列入国家节能技改奖励资金项目12个,总投资9.7亿元,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节能约37万吨标准煤的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今年内将在全国推广使用5000万只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要求,目前我省已完成对需求情况的调查并上报,这也将积极争取到国家财政补贴支持我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省有关部门还通过举办节能产品技术推广会和示范试点工作,推广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电机变频调速等一批节能效果显著、量大面广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组织推荐和选择一批适合在我省推广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向社会公告,并据此开展了相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示范工作。
  (五)认真督促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完成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工作,全面启动了对其余42户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建立了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统计、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和能耗公报制度,加强了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测工作。根据年初下达的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继续加强对全省6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和指导。1—9月省重点监控的60户企业的88项可比单耗指标中,有57项下降,4项持平,27项上升,稳定降低率为69%。节超相抵共节约标准煤82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8家企业与去年同期可比的24项指标中有19项降低,2项持平,2项上升,节超相抵实现节能量35万吨标准煤。在重点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同时,突出抓好建筑、交通运输和民用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建筑领域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交通运输领域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加快我省主要城市燃油改燃气工程建设;在农村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截至9月底全省共新建15.8万口沼气池,农村能源结构得到较大调整。
  (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根据全省现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计划,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将在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目前,遵义电厂、清镇电厂、凯里电厂脱硫设施已建成投运,形成15.3万吨/年的脱硫能力;安顺电厂(二期)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将于今年11月建成投运,可形成约6万吨/年的脱硫能力;习水电厂、黔北发电总厂脱硫设施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上半年全面投运;纳雍一厂、安顺电厂(一期)脱硫设施正在进行施工准备。根据全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时间及资金计划,目前已建成1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9座已投入正常运行,日处理能力31.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为30.5%。随着今明两年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相继建成,届时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可达40%左右。2006年以来全省共对300余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任务,污染治理效果明显。
  (七)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省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监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台帐制度(试行)》,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快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进度,目前全省已有34家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今年还将计划安装81家;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199家(其中省级39家、市级65家、县级95家),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企业和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调查和整治。
  (八)优化发电调度促进节能减排,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今年以来,我省通过优化电网调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等措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根据今年来水较好的情况,优先安排水力发电,电力增长主要靠水电拉动,1—9月全省发电量增长为17%(比去年同期降低6.8个百分点),其中火电增长8.9%,水电增长1.23倍,比去年同期多发水电53.17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耗折标准煤约230万吨。1—9月贵州统调电网火电供电煤耗为351克标准煤/千瓦时,比去年同期的364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3克标准煤/千瓦时, 实现节能约73万吨标准煤。进一步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1—9月全省完成瓦斯抽采38295万立方米,利用5278万立方米;全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410余万吨,林业次小薪材等近6万吨。同时,将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纳入新型墙材发展重点,鼓励企业发展节能利废环保新型墙材产品。
  (九)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准入关,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制定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分别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报告中进行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环境保护日活动的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印制节能减排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在报纸、电视登载节能减排专题文章和采访报道,举行大型街头宣传活动等,为节能减排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进一步深入人心。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2.87%,低于全国降低3.87%的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别降低6.38%、5.65%、5.42%、2.52%,煤炭和化工分别上升10.7%和1.52%。由于我省工业能耗占全省能耗的70%左右,预计今年我省GDP能耗同比呈明显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上半年我省SO2排放量为73.83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1.03%(全国SO2排放量比去年同期下降0.88%),COD排放量为11,2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0.09%(全国COD排放量比去年同期增长0.24%)。
  尽管我省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所占比重较大且增长较快,节能减排资金总体投入不足,淘汰落后产能缺乏相应退出补偿资金和补偿机制,“西电东送”外送电量增加导致厂用电和线损日益增大且全部计入我省能耗指标,节能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落后,能源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薄弱等诸多因素影响,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形势十分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针对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省人民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我省节能减排“十一五”目标的完成,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下一步重点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继续抓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分解下达和落实2008年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对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主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做进一步的摸底调查,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和单位产品能耗降低目标。对工业污染源减排潜力进行摸底调查,尽快下达一批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大力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发展深加工,合理延长产业链,促进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优势原材料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着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辣椒、饮料等特色产业,着力提高轻工业比重。加快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把节能、环保等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新建火电机组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脱硫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方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淘汰生产能力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奖励措施,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淘汰关闭步伐。
  (三)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今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以奖励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我省将认真组织好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国家节能奖励资金和国家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我省重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步伐。同时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节能减排技改投入力度,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示范项目、节能监察与监测、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积极争取国家环境管理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增强我省环境管理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在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推广。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抓好CDM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多渠道筹集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鼓励和支持采取BOT、BT等方式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
  (四)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积极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我省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增加电费收入部分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监督,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我省是国家2007年确定的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5个省份之一,省人民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国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执行电网备用、调峰调频等服务费率或价格标准,推动节能发电调度,提高电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企业的节能减排。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指导全省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对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产业进行一体化规划。抓好我省列入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做好第二批试点的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快省级循环经济型工业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企业和工业聚集区(园区)的实施方案,支持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五)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统一调配,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围绕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实现环境质量目标,对现有污染源削减量和建设项目新增量实施统一调度、分配和置换。建设项目必须先通过削减现有污染源排放量,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后方可审批。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与现有污染源削减量统一调配,确保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范围。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以推进火电厂脱硫治理工程为重点,大力削减工业SO2排放总量;以推进化工、造纸等行业废水治理为重点,大力削减工业COD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督促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全面实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收集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低的污水处理厂将在2009年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达到设计处理规模。
  (六)大力推进节能市场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和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支持和引导节能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推广先进节能产品(技术)的制度和程序,培育和发展我省节能产品(技术)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节能降耗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为做好能耗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增强能耗统计力量,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依法开展能耗统计。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抓紧完成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增强节能管理和监察力量,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并切实加强地、县两级节能管理和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宣传贯彻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全省人民参与节能减排的强大氛围。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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