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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11月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2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7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免去罗迎春、周玲英(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田庆武(土家族)、李举政、涂晓东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石华(女,苗族)、陈毓瑞(侗族)、杨明(侗族)、杨宏(土家族)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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