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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们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并认为《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废止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意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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