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
(2005年5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 郭 猛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是指对自然和历史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公民,由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以保障其维持基本生活。社会救助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近年来深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不断满足社会困难群体的各方面的需求提出来的。与传统社会救济相比,社会救助的内容更丰富、覆盖范围更广、制度更完善。民政部门主要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救助等生活救助工作以及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社会捐助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工作。
我省自然灾害频繁,正常年景每年约有300多万灾民需要救助。由于受历史条件等因素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城市和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目前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8.64万人,约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8%。农村各类特困群众195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05%。其中,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94.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9万人,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87万人。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每年都不同程度遭受到旱灾、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病虫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累计4214.18万人(次),因灾毁损房屋59.15万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0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64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及时查灾报灾,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累计发放救灾粮14.36万吨、口粮救济款6024.2万元、衣被452.7万件(床),救助灾民816.21万人(次)。积极实施“民政安居工程”,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帮扶、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因灾毁损房屋,对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带、生存条件恶劣的灾民,组织实施搬迁重新规划修建新村,共帮助灾民建房23.61万间,其中修建灾民新村点91处;受益7.87万户35.42万人。通过扎实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证了灾民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需求,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稳定。
我省1999年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以来,为切实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各级加大了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资源枯竭关停破产矿山、农垦森工企业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排查力度,做好“应保尽保”工作。全省低保对象由2002年底的34.07万人增加到48.64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针对2003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新的困难的实际,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镇“三无”对象和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单亲、有子女就学的特困低保家庭,增发10%—30%低保金,给予重点保障;并适时开展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80个县市区提高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已由2003年底的104元提高到127元,人均月保障金开支水平由57元提高到74.7元。
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要求,在落实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全省已落实五保供养待遇11.21万人,全省862所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了6038名五保对象;全省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年人均143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年人均534.77元。城镇56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集中供养了2000余名城镇“三无”对象。一些地方已建起了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院、设施齐全的中心敬老院,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给予了很好的照顾。
按照省委九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2003年,以县为单位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深入排查,在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基础上,在全省100个一类重点扶贫乡镇建立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生活救助制度,2004年进一步将这项制度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二类乡镇,贵阳、六盘水和黔西南州全面推开了这项制度,全省47.28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定期生活救助范围。今年,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力度,已决定对94.5万农村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救助所需经费1.89亿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预算长期固定。贵阳、遵义等地还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尝试。按照“先普及、后提高”的思路,从2004年起在全省县市区同步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对患大病重病无力就医的农村特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截止目前,已有12万余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其中,大病救助2.3万人,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补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10.44万人。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起,停止传统收容遣送业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给予救助。目前全省共设救助管理站15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个。实施这一新型救助制度以来,全省设救助站的地方和未设站的地方已累计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0余万人(次)。
2004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了拟用3年时间集中实施的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到2006年,为所有生活在全省福利机构内、适应手术的孤残儿童提供康复治疗。积极争取实施了“微笑列车”唇腭裂矫治、“格列卫”等一系列助医、助学慈善救助项目。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2004年,全省共帮助1.46万户农村特困群众修建住房4.6万间。贵阳市通过实施廉租房救助,解决了1192户低保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围绕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省抗灾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33个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责任,加强了部门协调;出台《贵州省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划分灾害等级标准,强化救灾工作分级责任,明确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措施,地县也全部出台了本级预案,形成了省、地、县三级上下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成立省减灾中心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制订减灾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减灾和备灾工作;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确保灾情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灾民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四公开一监督”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制度;建立了自然灾害救济费专户管理制度,对自然灾害救济费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推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对需要政府实施生活救助的灾民发放《贵州省灾民临时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助款物;进一步规范了冬令、春荒灾民救助和灾民建房工作制度。通过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适合多灾贫困省情的抗灾救灾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综合协调和紧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健全了灾害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工作体系,做到了查灾报灾有规程、款物管理有办法、救济发放有规范、灾民救助有卡证。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2003年5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地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当地的低保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低保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制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建立省、地、县三级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全省有78个县市区的城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对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职责、低保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低保对象确定及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方式、保障金发放和保障对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低保对象张榜公布、信函随机抽查、光盘备案、低保情况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开通了低保热线电话,一些地方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低保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现已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按照“一手抓推行、一手抓规范”的思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内容等具体要求,建立了实施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等基本的配套制度,为农村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起步和开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供养性福利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加强了对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切实保障了救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资金筹措机制,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
根据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地方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实际,积极向中央争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与此同时,按照社会救助工作分级管理、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不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克服困难,逐步加大地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着眼于为社会救助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地方财力,不断健全资金筹措长效机制。把救灾救济资金、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要求地县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资金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下拨资金的40%;明确了市州地财政应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比例,要求贵阳市、遵义市达到所需资金的35%,铜仁地区、黔东南州达到25%,其余市州地达到30%;明确了各地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标准落实。要求各地把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求县市区都要通过当地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近年来,全省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省各级投入的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总量已突破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3.6亿元,救灾救济款1.74亿元,农村特困救助资金599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基金4478万元。积极争取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对我省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城市低保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达4.4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费、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达6709万元。今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资金投入,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由近几年的每年4000万元额度增加到6000万元。
在强化当地政府责任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量帮助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去年,在民政部、财政部支持下,全省88个县市区统一配备了救灾专用车。在此基础上,省里补助九市州地购置救灾专用车,并帮助10个救助工作任务重的救助管理站配备了业务用车。对一些地方的敬老院、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了资助。
(四)扩大社会参与,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
在认真组织搞好每年集中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活动同时,积极推动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方便、就近、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省社区居委会、大中型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普遍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目前全省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已发展到603个。大力推广“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新型社会参与形式,全省已建成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0个。加强与对口帮扶我省的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四城市的联系,做好对口帮扶捐赠款物接收工作。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接收救灾捐赠款1571.17万元、衣被447.5万件(床)。
坚持“养老、扶孤、助残、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努力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发行各类社会福利彩票4.2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1.48亿元。
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慈善救助功能,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省慈善总会经过多年筹备,于2003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省财政安排了500万元启动资金。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加强与中华慈善总会、香港世界宣明会、台湾慈济会和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联系,积极争取到慈善捐款(物)600多万元。今年,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积极倡议在全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进行了拓宽慈善资金募集的探索尝试。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出台了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配套优惠政策,对救助对象在用水用电、就诊医疗、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方面给予优惠减免,加大了支持帮助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就业、创业的力度,在办理工商手续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减免。各地还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对特殊救助对象的“结对帮扶”、“包户服务”,组织并协调商业企业开设针对救助对象的“优惠专柜”,新闻媒体开设“爱心互动”、“情系孤老”等救助专栏,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问题。
通过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扶弱济困中华民族美德进一步弘扬,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方面因素,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有三个问题表观得较为突出:
一是救助体系还不够健全,救助功能还比较脆弱。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单项救助制度虽已初步成型,但各单项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救助资源不足而且相对独立、分散,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有效的整合,规范的救助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影响救助效果发挥。特困群众在住房、水电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尽管各地通过部门协调推出了一些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但还没有真正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标准总体偏低。根据测算,按全省目前的救助人数、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实施救助全年共需资金15亿元,扣除中央每年支持的4亿元左右资金,地方政府还需要投入1l亿元左右资金,约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3.71%。由于地方各级财政普遍困难,尽管近年来各级普遍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但仍难以满足社会救助资金需求,救助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靠中央财政支持。目前,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省财政已列入预算安排,城市低保、救灾救济在中央支持下,资金压力相对较小,而农村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较少。由于救助资金不足,导致救助标准总体偏低,一些困难群众单靠救助还很难维持基本生活。目前,全省有2.74万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还没有纳入供养范围。由于救助资金面临较大压力,加上地方财政确实困难等因素,一些地方单纯靠上级拨款维持当地社会救助、根据上级拨款的多少来确定对象和标准,存在着时发时停的现象。
三是社会救助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亟待加强。随着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加速推进,救助内容不断拓展,救助人数急剧增多,现有的救助工作支持保障系统已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救助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工作负荷重、效率低,必要的救助程序很难做深做细,导致一些地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打算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要及时把他们纳入社会救济范围,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上述目标,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深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落实城市低保各项法规政策,继续深入做好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救助范围,规范低保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及时做好新增人员进入低保工作,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及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核查,对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就业和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防止和避免出现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针对全省还有少数县市区目前的低保标准还维持在1999年普调时的水平,根据近年物价上涨、结合资金承受能力,继续做好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逐步形成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财政承受能力同步自然增长的机制。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特殊原因造成领取低保金后仍难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对象采取增发低保金、粮油保困、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建设省、地、县、街道四级低保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低保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灾民救助制度,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继续以救灾预案和分级管理责任制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规范救灾救济工作。建立省、地、县三级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灵敏高效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形成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级政府公共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制度;建立各级减灾机构,建立灾害预警监测防控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和应急响应、紧急救援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抗灾救灾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全省各级适应抗灾救灾工作要求的救灾储备体系。抓好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出台救灾款物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和规范落实灾害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是切实落实和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为切实保障全省94.5万名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原定于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时间计划提前,在今年内把这项制度建起来,所需的18902万元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要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把符合五保条件、还没有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尽快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理顺五保供养资金划拨和发放程序,确保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现金供养不低于每人每年625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城镇福利院建设,为无人照料的城乡鳏寡孤独提供生活供养和照料服务。目前,全省亟需兴建400所农村敬老院、需维修改造400所;全省还有55个县市区没有城镇福利供养设施。下一步拟争取加大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改造步伐,并积极探索中心敬老院、五保村等五保集中供养方式,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和供养水平;积极推进修建综合性、多功能、社会化的福利院。
五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规范完善和落实制度上下功夫,壮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抓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今明两年在不少于1/5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此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此为主体,逐步形成各部门对救助对象给予优惠和扶持的政策体系。
六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还有82个县市区没有救助管理站,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县市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全省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救助管理设施网络体系和工作体系,以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的社会救助功能。同时,加强救助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七是大力推动社会救助社会化,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经常性社会捐助在街道和社区的覆盖面,抓好集中性社会捐助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联系,健全完善社会捐助网络。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体系,培育社会慈善意识,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助增添新生力量。大力推广“爱心超市”、“爱心互动”等新型社会互助形式,广泛动员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发展帮困服务,积极倡导亲邻相帮、邻里互助,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助救助对象的浓厚氛围。
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五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执政为民、保障民生一项重要职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整合救助资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和救助工作落实。
2、加大投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快建立适合省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地县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督促各地将社会救助资金按分级责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健全机制。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工作对象面广量大、工作量急剧增加的客观形势,加快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充实救助工作队伍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特别是针对大量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实际,建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为重点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口上下、反应敏捷、工作高效的社会救助响应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
4、加强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监督手段和制约措施,从严查处挤占挪用、虚列虚支社会救助资金的行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平均主义、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
5、加强法制。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制建设,明确法律主体,强化法律责任,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多指导和支持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并把社会救助纳入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日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中的作用。
省民政厅厅长 郭 猛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是指对自然和历史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公民,由政府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以保障其维持基本生活。社会救助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近年来深化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不断满足社会困难群体的各方面的需求提出来的。与传统社会救济相比,社会救助的内容更丰富、覆盖范围更广、制度更完善。民政部门主要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救助等生活救助工作以及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社会捐助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工作。
我省自然灾害频繁,正常年景每年约有300多万灾民需要救助。由于受历史条件等因素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城市和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目前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8.64万人,约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8%。农村各类特困群众195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05%。其中,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94.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9万人,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87万人。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每年都不同程度遭受到旱灾、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病虫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累计4214.18万人(次),因灾毁损房屋59.15万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0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64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及时查灾报灾,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累计发放救灾粮14.36万吨、口粮救济款6024.2万元、衣被452.7万件(床),救助灾民816.21万人(次)。积极实施“民政安居工程”,采取政府投入、社会帮扶、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因灾毁损房屋,对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带、生存条件恶劣的灾民,组织实施搬迁重新规划修建新村,共帮助灾民建房23.61万间,其中修建灾民新村点91处;受益7.87万户35.42万人。通过扎实开展自然灾害救助,保证了灾民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需求,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稳定。
我省1999年全面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以来,为切实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各级加大了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资源枯竭关停破产矿山、农垦森工企业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的排查力度,做好“应保尽保”工作。全省低保对象由2002年底的34.07万人增加到48.64万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针对2003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持续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新的困难的实际,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镇“三无”对象和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单亲、有子女就学的特困低保家庭,增发10%—30%低保金,给予重点保障;并适时开展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目前全省已有80个县市区提高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已由2003年底的104元提高到127元,人均月保障金开支水平由57元提高到74.7元。
适应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要求,在落实供养政策、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全省已落实五保供养待遇11.21万人,全省862所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了6038名五保对象;全省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年人均1435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年人均534.77元。城镇56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集中供养了2000余名城镇“三无”对象。一些地方已建起了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院、设施齐全的中心敬老院,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给予了很好的照顾。
按照省委九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大力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2003年,以县为单位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深入排查,在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基础上,在全省100个一类重点扶贫乡镇建立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生活救助制度,2004年进一步将这项制度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二类乡镇,贵阳、六盘水和黔西南州全面推开了这项制度,全省47.28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了定期生活救助范围。今年,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力度,已决定对94.5万农村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救助所需经费1.89亿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预算长期固定。贵阳、遵义等地还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尝试。按照“先普及、后提高”的思路,从2004年起在全省县市区同步启动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对患大病重病无力就医的农村特困群众给予医疗救助。截止目前,已有12万余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其中,大病救助2.3万人,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补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10.44万人。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起,停止传统收容遣送业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给予救助。目前全省共设救助管理站15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个。实施这一新型救助制度以来,全省设救助站的地方和未设站的地方已累计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0余万人(次)。
2004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了拟用3年时间集中实施的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到2006年,为所有生活在全省福利机构内、适应手术的孤残儿童提供康复治疗。积极争取实施了“微笑列车”唇腭裂矫治、“格列卫”等一系列助医、助学慈善救助项目。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2004年,全省共帮助1.46万户农村特困群众修建住房4.6万间。贵阳市通过实施廉租房救助,解决了1192户低保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围绕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省抗灾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33个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责任,加强了部门协调;出台《贵州省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划分灾害等级标准,强化救灾工作分级责任,明确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措施,地县也全部出台了本级预案,形成了省、地、县三级上下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成立省减灾中心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制订减灾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减灾和备灾工作;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确保灾情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灾民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四公开一监督”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制度;建立了自然灾害救济费专户管理制度,对自然灾害救济费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推行了灾民救助卡制度,对需要政府实施生活救助的灾民发放《贵州省灾民临时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助款物;进一步规范了冬令、春荒灾民救助和灾民建房工作制度。通过不懈努力,初步建立了适合多灾贫困省情的抗灾救灾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综合协调和紧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健全了灾害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工作体系,做到了查灾报灾有规程、款物管理有办法、救济发放有规范、灾民救助有卡证。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2003年5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地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当地的低保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上下衔接、相互配套的低保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制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建立省、地、县三级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全省有78个县市区的城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发《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对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职责、低保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低保对象确定及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方式、保障金发放和保障对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低保对象张榜公布、信函随机抽查、光盘备案、低保情况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制度,开通了低保热线电话,一些地方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低保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现已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按照“一手抓推行、一手抓规范”的思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贵州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内容等具体要求,建立了实施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等基本的配套制度,为农村特困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起步和开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供养性福利机构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加强了对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切实保障了救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资金筹措机制,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
根据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地方各级财政普遍困难的实际,积极向中央争取社会救助补助资金。与此同时,按照社会救助工作分级管理、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不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克服困难,逐步加大地方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着眼于为社会救助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地方财力,不断健全资金筹措长效机制。把救灾救济资金、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要求地县财政安排的救灾救济资金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下拨资金的40%;明确了市州地财政应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比例,要求贵阳市、遵义市达到所需资金的35%,铜仁地区、黔东南州达到25%,其余市州地达到30%;明确了各地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标准落实。要求各地把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求县市区都要通过当地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近年来,全省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省各级投入的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总量已突破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3.6亿元,救灾救济款1.74亿元,农村特困救助资金599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基金4478万元。积极争取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对我省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城市低保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达4.41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费、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达6709万元。今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城市低保资金投入,预算安排的城市低保资金由近几年的每年4000万元额度增加到6000万元。
在强化当地政府责任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量帮助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去年,在民政部、财政部支持下,全省88个县市区统一配备了救灾专用车。在此基础上,省里补助九市州地购置救灾专用车,并帮助10个救助工作任务重的救助管理站配备了业务用车。对一些地方的敬老院、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了资助。
(四)扩大社会参与,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
在认真组织搞好每年集中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社会捐助活动同时,积极推动社会捐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方便、就近、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省社区居委会、大中型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普遍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目前全省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已发展到603个。大力推广“爱心超市”、“慈善超市”等新型社会参与形式,全省已建成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0个。加强与对口帮扶我省的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四城市的联系,做好对口帮扶捐赠款物接收工作。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接收救灾捐赠款1571.17万元、衣被447.5万件(床)。
坚持“养老、扶孤、助残、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努力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发行各类社会福利彩票4.2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1.48亿元。
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慈善救助功能,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省慈善总会经过多年筹备,于2003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省财政安排了500万元启动资金。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加强与中华慈善总会、香港世界宣明会、台湾慈济会和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联系,积极争取到慈善捐款(物)600多万元。今年,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积极倡议在全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进行了拓宽慈善资金募集的探索尝试。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出台了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配套优惠政策,对救助对象在用水用电、就诊医疗、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方面给予优惠减免,加大了支持帮助有劳动能力救助对象就业、创业的力度,在办理工商手续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减免。各地还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当地干部群众开展对特殊救助对象的“结对帮扶”、“包户服务”,组织并协调商业企业开设针对救助对象的“优惠专柜”,新闻媒体开设“爱心互动”、“情系孤老”等救助专栏,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问题。
通过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扶弱济困中华民族美德进一步弘扬,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方面因素,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有三个问题表观得较为突出:
一是救助体系还不够健全,救助功能还比较脆弱。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各单项救助制度虽已初步成型,但各单项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救助资源不足而且相对独立、分散,缺乏系统规划和统一有效的整合,规范的救助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影响救助效果发挥。特困群众在住房、水电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尽管各地通过部门协调推出了一些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但还没有真正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标准总体偏低。根据测算,按全省目前的救助人数、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实施救助全年共需资金15亿元,扣除中央每年支持的4亿元左右资金,地方政府还需要投入1l亿元左右资金,约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3.71%。由于地方各级财政普遍困难,尽管近年来各级普遍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但仍难以满足社会救助资金需求,救助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靠中央财政支持。目前,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省财政已列入预算安排,城市低保、救灾救济在中央支持下,资金压力相对较小,而农村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较少。由于救助资金不足,导致救助标准总体偏低,一些困难群众单靠救助还很难维持基本生活。目前,全省有2.74万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还没有纳入供养范围。由于救助资金面临较大压力,加上地方财政确实困难等因素,一些地方单纯靠上级拨款维持当地社会救助、根据上级拨款的多少来确定对象和标准,存在着时发时停的现象。
三是社会救助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亟待加强。随着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加速推进,救助内容不断拓展,救助人数急剧增多,现有的救助工作支持保障系统已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救助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工作负荷重、效率低,必要的救助程序很难做深做细,导致一些地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的手段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打算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要及时把他们纳入社会救济范围,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在全省建立起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优惠政策为支撑,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上述目标,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深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落实城市低保各项法规政策,继续深入做好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工作,规范救助范围,规范低保金的申领和发放程序,及时做好新增人员进入低保工作,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及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核查,对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就业和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防止和避免出现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针对全省还有少数县市区目前的低保标准还维持在1999年普调时的水平,根据近年物价上涨、结合资金承受能力,继续做好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逐步形成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和财政承受能力同步自然增长的机制。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措施,对特殊原因造成领取低保金后仍难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对象采取增发低保金、粮油保困、临时救助等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建设省、地、县、街道四级低保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低保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完善灾民救助制度,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继续以救灾预案和分级管理责任制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规范救灾救济工作。建立省、地、县三级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灵敏高效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形成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级政府公共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预案制度;建立各级减灾机构,建立灾害预警监测防控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灾害预防能力和应急响应、紧急救援能力。积极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抗灾救灾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自防自救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全省各级适应抗灾救灾工作要求的救灾储备体系。抓好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出台救灾款物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和规范落实灾害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灾害管理行为,强化对灾害管理工作的监管。
三是切实落实和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为切实保障全省94.5万名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原定于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时间计划提前,在今年内把这项制度建起来,所需的18902万元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要认真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把符合五保条件、还没有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尽快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理顺五保供养资金划拨和发放程序,确保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现金供养不低于每人每年625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城镇福利院建设,为无人照料的城乡鳏寡孤独提供生活供养和照料服务。目前,全省亟需兴建400所农村敬老院、需维修改造400所;全省还有55个县市区没有城镇福利供养设施。下一步拟争取加大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改造步伐,并积极探索中心敬老院、五保村等五保集中供养方式,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和供养水平;积极推进修建综合性、多功能、社会化的福利院。
五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规范完善和落实制度上下功夫,壮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抓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今明两年在不少于1/5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此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的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以此为主体,逐步形成各部门对救助对象给予优惠和扶持的政策体系。
六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全省还有82个县市区没有救助管理站,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县市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形成全省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救助管理设施网络体系和工作体系,以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的社会救助功能。同时,加强救助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七是大力推动社会救助社会化,不断拓宽社会互助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经常性社会捐助在街道和社区的覆盖面,抓好集中性社会捐助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联系,健全完善社会捐助网络。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各级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体系,培育社会慈善意识,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助增添新生力量。大力推广“爱心超市”、“爱心互动”等新型社会互助形式,广泛动员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发展帮困服务,积极倡导亲邻相帮、邻里互助,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帮助救助对象的浓厚氛围。
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五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执政为民、保障民生一项重要职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各级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整合救助资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和救助工作落实。
2、加大投入。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快建立适合省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地县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督促各地将社会救助资金按分级责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健全机制。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工作对象面广量大、工作量急剧增加的客观形势,加快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充实救助工作队伍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特别是针对大量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实际,建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为重点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口上下、反应敏捷、工作高效的社会救助响应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
4、加强管理。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监督手段和制约措施,从严查处挤占挪用、虚列虚支社会救助资金的行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平均主义、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现象。
5、加强法制。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制建设,明确法律主体,强化法律责任,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多指导和支持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并把社会救助纳入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日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