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11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光林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及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4年7月至8月赴全省九个市、州、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重要河流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为作好这次执法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大按通知精神,普遍进行了自查和抽查。7月5日,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的汇报,龚贤永副主任在会上对这次执法检查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从7月6日起,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杨光林、黄康生分别率执法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及29个县(市、区、特区)进行检查。听取了所到地的人大、政府有关“一法一细则”实施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了112个单位、企业(点)。检查组每到一处,都采取“看、查、问、听、议”的方式,深入排污单位、排污口看排污情况;查阅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记录;询问单位、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治污情况;召开各种层次的汇报会、座谈会,听取政府及单位、企业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提出检查的意见、建议,与当地政府和单位、企业交换意见。
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一法一细则”的贯彻实施,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工业污染源治理初见成效。但是我省水环境污染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进展缓慢,部分生活饮用水源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细则”取得的成绩
(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细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广大干部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自“一法一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市、州、地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普法教育活动,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环保世纪行活动、“一控双达标”等工作,采取张帖标语、制作永久性标语牌,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创建“绿色学校”等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观念和依法保护水资源环境的意识。
(二)依法制定与“一法一细则”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办法。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州、地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了与“一法一细则”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贵阳市制定了《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黔南州制定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防治拖长江、水城河、三岔河污染的决定》;黔东南州出台了《黔东南州县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遵义市出台了《遵义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部工业区污染防治规划》;毕节行署编制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毕节地区污染防治规划》;铜仁市、平坝县分别制定《铜仁市锦江沿岸环境综合管理办法》、《平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遵义市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4位副市长为副主任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办公室”,进行经常检查,严格兑现奖惩。贵阳市政府坚持把水污染防治和保护饮用水源作为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为重点,加大了对两湖周边企业污染治理监管。同时,以实施南明河三年变清为突破口,对沿岸207家污染源进行整治,实现了三年变清的阶段性目标。黔东南州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单列各县(市)环保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为基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均单列了环保局。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业水污染防治取得有效进展。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一控双达标”为契机,抓好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大力推进超标污染源治理,使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控制初见成效。黔东南州主要工业企业做到基本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89%以上,使巴拉河等一些过去污染较重的河流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初步控制了凯里造纸厂、麻江三联电解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些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依法关停了锦屏、黎平等一些水污染较为严重的“十五”小企业,全州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控制在总量指标内。毕节地区193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已有178家治理达标,达标率92.2%。投资1.8亿元综合治理了毕节市城区河道,对新建项目纳雍电厂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投资2亿元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闭路循环。铜仁地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依法关闭了铜仁市、印江县造纸厂等一些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玉屏自治县89%的工业用水实现了循环利用,电解锰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区工业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达标率94.8%。六盘水市2003年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四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安顺市“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分别达95%和100%。遵义市支持重点行业茅台酒厂、茅台集团习酒有限公司等实现达标排放。贵阳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直接下达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湖泊水库周边重点污染企业限期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废水排放动态管理。黔南州高度重视工业废水对重安江的污染,对瓮福磷肥厂等工业企业污染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
(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进展。“九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城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一些重点治理工程已取得明显成效。在检查中了解到,自《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安顺市政府即成立了夜郎湖保护领导小组,并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目前,夜郎湖周边正在逐步实施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科技支撑等工程,对入湖口设置常规监测,使饮用水源地得到了保护。遵义市为了切实保护国酒茅台的生产环境,采取措施,对赤水河流域茅台上游的煤厂、酒厂全部限期治理,关闭并搬迁13家岩砖厂、两个水泥厂,并向区域内群众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切实解决赤水河水质磷超标的问题。遵义市建成了全省第一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资1.9亿元实施湘江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所有生活污水分别进入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解决了生活污水对城区河段的污染。黔东南州重视境内重要河流的污染防治,氵舞阳河、杉木河等河流水体水质保持良好,着重整治凯里金井河、洗马河,制定了《巴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解决了沿岸23个村寨,2万多人的人畜饮水。黔西南州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保护,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境内重要河流、水域和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对长期污染城市和马岭河风景区水资源的兴义火电厂、兴义造纸厂实行了关停,投入资金综合治理兴义化工总厂的污染废水,实现清污分流,闭路循环。全州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此外,都匀剑江、铜仁锦江、毕节倒天河等城区河段也先后实施了综合治理,水体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在贯彻“一法一细则”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治理规划和目标没有能够如期实现,由于历史欠帐,基础薄弱,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五难”,即:跨区域治理难、治理资金筹措难、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启动难、困难企业限期治理难、形成全民的环保大局意识难。主要体现在:
(一)对“一法一细则”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流于形式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不够,对水污染防治认识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淡漠,广大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缺乏正确认识,重经济、轻环保,考虑局部、眼前利益多,甚至出现干扰、限制环境执法的现象。二是一些污染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达标排放,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一些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如福泉市宏福实业总公司漏排污水总量占全市工业污水量的70%,直接污染下游重安江。贵阳小关水库上游大力发展种养业,外排污水使小关水库、黔灵湖水体受到严重污染(为劣Ⅴ类水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国家明令禁止的部分“十五小”(小土焦、小炼锌、小炼铁、小洗煤、小煤矿等)仍在生产。三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如玉屏本草制药厂、大龙蓝伯化工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就试生产。黔南州独山麻尾高能耗工业区不执行“三同时”,违法将废水直排地下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岑巩县东正电解锰厂未建闸槽,矿碴直接下河。
(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低,局部地区水污染仍较严重。检查中了解到我省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化工、冶炼、电业、制药、煤矿等重污染工业对湖库、河流污染严重。乌江的二、三级支流三岔河、六冲河、响水河、猫跳河、麦架河、南明河、湘江、息烽河段的水域均达不到相关的水质类别,某些河段水质劣于五类,失去了生态功能。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均出现总氮、总磷超标,偶而还有重金属超标情况。遵义市工业废水达标率仅56%,相当一部分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仍未达标,2003年乌江水库、湘江两渡桥水断面总体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劣于五类。毕节地区工业废水多数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达标率仅为28%,三岔河、六冲河上游堆积大量“两土”冶炼废渣含有毒重金属随地表径流入水体,造成三岔河污染已超过自然承载力,六冲河、妈姑小河、赫章前河受到镉、铅等重金属严重污染。毕节地区是“西电东送”工程的重点地区之一,一批火电项目相继投运或即将投运,全区年排矿井废水4000多万吨,由于治理跟不上,多数矿井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水体的污染日益严重。拖长江、盘江煤电集团的洗煤厂仍存在煤泥水污染的问题。
(四)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依然较严峻。主要表现:一是特殊的喀斯特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贵阳等城市大部分饮用水源位于低凹地带,也是生活区、企业区、生产区等人群活动密集地带,给饮用水源保护造成极大难度。三是给饮用水源造成威胁的主要是生活污水、工矿废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尤其对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报批工作滞后,使饮用水源有效保护难于实施。全省有13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其中,清镇市的红枫湖(Ⅳ——劣Ⅴ类),百花湖(Ⅳ——劣Ⅴ类),六盘水市的一水厂地下水源(Ⅳ类),都匀铁路自备地下水源(Ⅳ类)。贵阳市红枫湖投饵养殖严重威胁西郊水厂取水安全,后午取水口附近的温流水养鱼按两湖治理工程要求,在2001年底就应撤除的,至今仍在继续养殖;省政府尚未批复两湖重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两湖周边一些政府、企业的三期治理项目没有如期完成,如平坝污水厂建设、水晶公司污水治理,清镇市东门桥河道治理仍停在设计、论证阶段。贵阳南郊、东郊、北郊等水源地都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鱼梁河作为贵阳东郊水厂的补给水源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特别是上游贵州神奇制药厂废水仍直排地下水,严重威胁东郊水厂取水安全。阿哈水库受到九安镇煤矿、金竹镇生活污水和林东矿务局的洗煤废水污染,造成氨氮、铁锰超标,长期得不到根治。遵义市金鼎山镇、巷口镇、海龙镇生活污水及遵义磷肥厂、乳制品厂对洛江河、喇叭河造成污染,致使水体水质铁、锰、氮、氟化物超标。毕节市主要饮用水源倒天河水库水土流失严重,库区3个村坡耕地的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威胁毕节市近3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安顺市夜郎湖长期受到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工矿、生活污水的严重威胁。
(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重,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我省三峡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水污染防治项目51个,目前仅建成项目4个,开工建设6个,拟启动7个。要实现在“十五”环保规划中消除五类水体的目标还有很大难度。一是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水污染治理欠帐较多等原因,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率较低,仅8%。安顺市至今未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了夜郎湖、红枫湖流域。全省多数城镇、旅游区生活污水没有治理就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沿河周边堆放,使下游水体污染的现象较为普遍,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地区、遵义市等境内均有此现象。二是由于运行成本高、排污管网系统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不健全等原因,使一些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毕节污水处理厂、六盘水污水处理厂、草海截污一期工程、清镇市污水处理厂等。三是工业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企业水污染治理主要靠自筹,用于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极少。如凯里造纸厂、贵阳水晶有机集团公司、平坝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等,很难按期实现治污的全面达标。
(六)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法一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实施统一监督、属地管理,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由于经费紧张,致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不到保证,监测设备落后,监测质量不能完全按国家规范实施。加上人员素质不高,普遍存在基础性工作差,统一监管难于有效实现,环保执法难,一些地区存在着无人监督或无力过问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全体成员深切地感到,虽然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形势依然极其严峻,防治任务仍很艰巨。为保护贵州蓝天、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生态立省的战略,下大力气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环境及损害几代人的健康为代价去追求局部的当前的经济利益。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落实环保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目标。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改善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列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职能,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好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扎扎实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是建立对排污企业监控的长效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顾群众利益,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惩,对因失职而造成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职,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必要的环保工作预警机制。要建立环保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对失察失职要严肃追究。政府要为环保工作者依法履职撑腰。
(二)继续加大对“一法一细则”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活泼的教育活动,使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一法一细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对水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新闻报道工作,唤起更多的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事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水源区的水质情况,使群众知情,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对水资源环境监督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水环境治理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突破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科学决策,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实效,决不能搞环境“形象工程”,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问题,应按照集中与分散,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县以下的城镇和乡村,适宜建设小型微型治污装置,减少投入和运行费用。同时加快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争取尽快建成使用,努力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综合能力。
二是端正环境污染治理理念,健全强化环保责任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纠正只顾自身利益,把环境成本转嫁给他人的行为。切实加强环保责任制,政府和企业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治理投入到位。对执法部门和企业切实进行定量考核,把政府和企业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要明确目标,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新建项目一定要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老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三是高度重视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要严格监控,加强管理,对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和污水无害化预处理,达标后才能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系统,对个体诊所的排污也要加强监督,力争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四是进一步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大力倡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科学、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直接外排,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水位线以下种地。科学合理规划湖库的投饵养殖业发展,调整养殖结构,限制高污染养殖项目。加快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步伐。走出一条适合贵州省情的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
五是加大对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力度。省人民政府要在总结对赤水河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分别对乌江、三岔河、六冲河、重安江、北盘江、拖长江等跨地区污染治理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狠抓落实。
六是要依法加强对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省人民政府要加快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审批工作,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防治水源污染。
七是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抢抓机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杠杆作用,逐步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多元化投入,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积极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八是应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两湖问题。省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加强和完善两湖保护领导小组的机制,充分发挥两湖保护领导小组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尽快解决“两湖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加快完成两湖三期治理工程。
2、关于遵义磷肥厂问题。遵义磷肥厂地处遵义市饮用水源南郊水库上游,部分废水直排入洛江河,对洛江河及南郊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使饮用水安全无保障。省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关于治理重安江污染问题。重安江磷和氟化物的总量超标近10倍。最大污染源瓮福磷肥厂能否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前实现达标排放,是重安江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省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治理重安江的污染。
4、关于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污染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快协调一期工程的完善和二期工程的立项。
5、关于都匀市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都匀市现有42个自备水源取水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饮用水质要求的水源实行关停,对于其他自备水源点水质要加强监测。此外,斗蓬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将对都匀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旅游开发不能威胁饮用水的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光林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及执法检查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04年7月至8月赴全省九个市、州、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法一细则”)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重要河流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为作好这次执法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大按通知精神,普遍进行了自查和抽查。7月5日,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的汇报,龚贤永副主任在会上对这次执法检查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从7月6日起,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杨光林、黄康生分别率执法检查组,对9个市、州、地及29个县(市、区、特区)进行检查。听取了所到地的人大、政府有关“一法一细则”实施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了112个单位、企业(点)。检查组每到一处,都采取“看、查、问、听、议”的方式,深入排污单位、排污口看排污情况;查阅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及记录;询问单位、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治污情况;召开各种层次的汇报会、座谈会,听取政府及单位、企业贯彻实施“一法一细则”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提出检查的意见、建议,与当地政府和单位、企业交换意见。
从总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一法一细则”的贯彻实施,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工业污染源治理初见成效。但是我省水环境污染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生活污染治理进展缓慢,部分生活饮用水源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细则”取得的成绩
(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细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广大干部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自“一法一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市、州、地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纳入普法教育活动,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环保世纪行活动、“一控双达标”等工作,采取张帖标语、制作永久性标语牌,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创建“绿色学校”等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观念和依法保护水资源环境的意识。
(二)依法制定与“一法一细则”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及办法。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州、地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了与“一法一细则”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及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贵阳市制定了《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黔南州制定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防治拖长江、水城河、三岔河污染的决定》;黔东南州出台了《黔东南州县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遵义市出台了《遵义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部工业区污染防治规划》;毕节行署编制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毕节地区污染防治规划》;铜仁市、平坝县分别制定《铜仁市锦江沿岸环境综合管理办法》、《平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遵义市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4位副市长为副主任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办公室”,进行经常检查,严格兑现奖惩。贵阳市政府坚持把水污染防治和保护饮用水源作为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护红枫湖、百花湖(以下简称:两湖)水资源环境为重点,加大了对两湖周边企业污染治理监管。同时,以实施南明河三年变清为突破口,对沿岸207家污染源进行整治,实现了三年变清的阶段性目标。黔东南州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单列各县(市)环保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为基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均单列了环保局。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工业水污染防治取得有效进展。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一控双达标”为契机,抓好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大力推进超标污染源治理,使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控制初见成效。黔东南州主要工业企业做到基本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89%以上,使巴拉河等一些过去污染较重的河流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初步控制了凯里造纸厂、麻江三联电解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些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依法关停了锦屏、黎平等一些水污染较为严重的“十五”小企业,全州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控制在总量指标内。毕节地区193家重点企业污染源已有178家治理达标,达标率92.2%。投资1.8亿元综合治理了毕节市城区河道,对新建项目纳雍电厂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投资2亿元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闭路循环。铜仁地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依法关闭了铜仁市、印江县造纸厂等一些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玉屏自治县89%的工业用水实现了循环利用,电解锰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全区工业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达标率94.8%。六盘水市2003年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四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安顺市“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分别达95%和100%。遵义市支持重点行业茅台酒厂、茅台集团习酒有限公司等实现达标排放。贵阳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直接下达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求湖泊水库周边重点污染企业限期安装污水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废水排放动态管理。黔南州高度重视工业废水对重安江的污染,对瓮福磷肥厂等工业企业污染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
(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重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进展。“九五”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城市水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一些重点治理工程已取得明显成效。在检查中了解到,自《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安顺市政府即成立了夜郎湖保护领导小组,并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目前,夜郎湖周边正在逐步实施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科技支撑等工程,对入湖口设置常规监测,使饮用水源地得到了保护。遵义市为了切实保护国酒茅台的生产环境,采取措施,对赤水河流域茅台上游的煤厂、酒厂全部限期治理,关闭并搬迁13家岩砖厂、两个水泥厂,并向区域内群众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切实解决赤水河水质磷超标的问题。遵义市建成了全省第一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投资1.9亿元实施湘江综合治理工程,城区所有生活污水分别进入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解决了生活污水对城区河段的污染。黔东南州重视境内重要河流的污染防治,氵舞阳河、杉木河等河流水体水质保持良好,着重整治凯里金井河、洗马河,制定了《巴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解决了沿岸23个村寨,2万多人的人畜饮水。黔西南州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保护,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境内重要河流、水域和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对长期污染城市和马岭河风景区水资源的兴义火电厂、兴义造纸厂实行了关停,投入资金综合治理兴义化工总厂的污染废水,实现清污分流,闭路循环。全州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此外,都匀剑江、铜仁锦江、毕节倒天河等城区河段也先后实施了综合治理,水体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在贯彻“一法一细则”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治理规划和目标没有能够如期实现,由于历史欠帐,基础薄弱,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五难”,即:跨区域治理难、治理资金筹措难、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启动难、困难企业限期治理难、形成全民的环保大局意识难。主要体现在:
(一)对“一法一细则”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流于形式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学习不够,对水污染防治认识不足,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意识淡漠,广大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缺乏正确认识,重经济、轻环保,考虑局部、眼前利益多,甚至出现干扰、限制环境执法的现象。二是一些污染企业宁愿罚款也不达标排放,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一些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如福泉市宏福实业总公司漏排污水总量占全市工业污水量的70%,直接污染下游重安江。贵阳小关水库上游大力发展种养业,外排污水使小关水库、黔灵湖水体受到严重污染(为劣Ⅴ类水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国家明令禁止的部分“十五小”(小土焦、小炼锌、小炼铁、小洗煤、小煤矿等)仍在生产。三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如玉屏本草制药厂、大龙蓝伯化工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就试生产。黔南州独山麻尾高能耗工业区不执行“三同时”,违法将废水直排地下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岑巩县东正电解锰厂未建闸槽,矿碴直接下河。
(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低,局部地区水污染仍较严重。检查中了解到我省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化工、冶炼、电业、制药、煤矿等重污染工业对湖库、河流污染严重。乌江的二、三级支流三岔河、六冲河、响水河、猫跳河、麦架河、南明河、湘江、息烽河段的水域均达不到相关的水质类别,某些河段水质劣于五类,失去了生态功能。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均出现总氮、总磷超标,偶而还有重金属超标情况。遵义市工业废水达标率仅56%,相当一部分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和总量仍未达标,2003年乌江水库、湘江两渡桥水断面总体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劣于五类。毕节地区工业废水多数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达标率仅为28%,三岔河、六冲河上游堆积大量“两土”冶炼废渣含有毒重金属随地表径流入水体,造成三岔河污染已超过自然承载力,六冲河、妈姑小河、赫章前河受到镉、铅等重金属严重污染。毕节地区是“西电东送”工程的重点地区之一,一批火电项目相继投运或即将投运,全区年排矿井废水4000多万吨,由于治理跟不上,多数矿井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水体的污染日益严重。拖长江、盘江煤电集团的洗煤厂仍存在煤泥水污染的问题。
(四)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形势依然较严峻。主要表现:一是特殊的喀斯特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饮用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贵阳等城市大部分饮用水源位于低凹地带,也是生活区、企业区、生产区等人群活动密集地带,给饮用水源保护造成极大难度。三是给饮用水源造成威胁的主要是生活污水、工矿废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尤其对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四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报批工作滞后,使饮用水源有效保护难于实施。全省有13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其中,清镇市的红枫湖(Ⅳ——劣Ⅴ类),百花湖(Ⅳ——劣Ⅴ类),六盘水市的一水厂地下水源(Ⅳ类),都匀铁路自备地下水源(Ⅳ类)。贵阳市红枫湖投饵养殖严重威胁西郊水厂取水安全,后午取水口附近的温流水养鱼按两湖治理工程要求,在2001年底就应撤除的,至今仍在继续养殖;省政府尚未批复两湖重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两湖周边一些政府、企业的三期治理项目没有如期完成,如平坝污水厂建设、水晶公司污水治理,清镇市东门桥河道治理仍停在设计、论证阶段。贵阳南郊、东郊、北郊等水源地都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鱼梁河作为贵阳东郊水厂的补给水源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特别是上游贵州神奇制药厂废水仍直排地下水,严重威胁东郊水厂取水安全。阿哈水库受到九安镇煤矿、金竹镇生活污水和林东矿务局的洗煤废水污染,造成氨氮、铁锰超标,长期得不到根治。遵义市金鼎山镇、巷口镇、海龙镇生活污水及遵义磷肥厂、乳制品厂对洛江河、喇叭河造成污染,致使水体水质铁、锰、氮、氟化物超标。毕节市主要饮用水源倒天河水库水土流失严重,库区3个村坡耕地的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威胁毕节市近3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安顺市夜郎湖长期受到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工矿、生活污水的严重威胁。
(五)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重,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我省三峡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水污染防治项目51个,目前仅建成项目4个,开工建设6个,拟启动7个。要实现在“十五”环保规划中消除五类水体的目标还有很大难度。一是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水污染治理欠帐较多等原因,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率较低,仅8%。安顺市至今未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了夜郎湖、红枫湖流域。全省多数城镇、旅游区生活污水没有治理就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沿河周边堆放,使下游水体污染的现象较为普遍,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地区、遵义市等境内均有此现象。二是由于运行成本高、排污管网系统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不健全等原因,使一些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转,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毕节污水处理厂、六盘水污水处理厂、草海截污一期工程、清镇市污水处理厂等。三是工业水污染治理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企业水污染治理主要靠自筹,用于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极少。如凯里造纸厂、贵阳水晶有机集团公司、平坝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等,很难按期实现治污的全面达标。
(六)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法一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是实施统一监督、属地管理,各地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由于经费紧张,致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不到保证,监测设备落后,监测质量不能完全按国家规范实施。加上人员素质不高,普遍存在基础性工作差,统一监管难于有效实现,环保执法难,一些地区存在着无人监督或无力过问情况。
三、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全体成员深切地感到,虽然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形势依然极其严峻,防治任务仍很艰巨。为保护贵州蓝天、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生态立省的战略,下大力气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环境及损害几代人的健康为代价去追求局部的当前的经济利益。必须从思想上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落实环保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水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目标。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改善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列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职能,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好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扎扎实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是建立对排污企业监控的长效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顾群众利益,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惩,对因失职而造成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职,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必要的环保工作预警机制。要建立环保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对失察失职要严肃追究。政府要为环保工作者依法履职撑腰。
(二)继续加大对“一法一细则”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活泼的教育活动,使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一法一细则”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对水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新闻报道工作,唤起更多的公众关心、支持和参与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事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水源区的水质情况,使群众知情,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对水资源环境监督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水环境治理项目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突破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科学决策,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实效,决不能搞环境“形象工程”,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问题,应按照集中与分散,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县以下的城镇和乡村,适宜建设小型微型治污装置,减少投入和运行费用。同时加快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争取尽快建成使用,努力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综合能力。
二是端正环境污染治理理念,健全强化环保责任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纠正只顾自身利益,把环境成本转嫁给他人的行为。切实加强环保责任制,政府和企业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治理投入到位。对执法部门和企业切实进行定量考核,把政府和企业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要明确目标,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新建项目一定要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老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三是高度重视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要严格监控,加强管理,对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垃圾和污水无害化预处理,达标后才能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系统,对个体诊所的排污也要加强监督,力争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四是进一步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大力倡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步伐,科学、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直接外排,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水位线以下种地。科学合理规划湖库的投饵养殖业发展,调整养殖结构,限制高污染养殖项目。加快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步伐。走出一条适合贵州省情的农业、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
五是加大对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力度。省人民政府要在总结对赤水河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分别对乌江、三岔河、六冲河、重安江、北盘江、拖长江等跨地区污染治理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狠抓落实。
六是要依法加强对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省人民政府要加快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审批工作,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防治水源污染。
七是各级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抢抓机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杠杆作用,逐步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多元化投入,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积极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八是应抓紧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两湖问题。省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加强和完善两湖保护领导小组的机制,充分发挥两湖保护领导小组在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尽快解决“两湖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加快完成两湖三期治理工程。
2、关于遵义磷肥厂问题。遵义磷肥厂地处遵义市饮用水源南郊水库上游,部分废水直排入洛江河,对洛江河及南郊水库水质造成严重污染,使饮用水安全无保障。省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关于治理重安江污染问题。重安江磷和氟化物的总量超标近10倍。最大污染源瓮福磷肥厂能否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前实现达标排放,是重安江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省人民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治理重安江的污染。
4、关于威宁草海自然保护区污染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快协调一期工程的完善和二期工程的立项。
5、关于都匀市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都匀市现有42个自备水源取水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饮用水质要求的水源实行关停,对于其他自备水源点水质要加强监测。此外,斗蓬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将对都匀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旅游开发不能威胁饮用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