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述职的评议意见
(2004年11月27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一、基本评价
会议认为,张锦林同志的述职报告,客观地反映了他任省林业厅厅长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张锦林同志自2000年7月担任省林业厅厅长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林业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抓住国家大力扶持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努力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基本上增加一个百分点,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省级林业联系点。狠抓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石漠化治理等“六大工程”。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争取美、日、韩和国际组织资助生态林项目建设。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林业工程监理制度,严格造林质量监督,使2003年全省实绩综合核查多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三。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的管护,加强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全省森林面积从1998年的8143万亩增加到2002年的92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从30.83%增加到34.9%。认真抓城市绿化工作,并注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经济林、木本中药材、花卉和森林生态旅游,推进竹浆纸、木浆纸等林业产业发展。
注重依法治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系统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培训。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林业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林业行政规章做了大量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林案件,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00年以来,省林业厅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4件,对于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建议,张锦林同志都认真审核答复意见。
认真抓廉政勤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厅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能做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内部团结。强化对资金分配、管理和稽查。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林农和林业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廉洁自律。
总体来看,张锦林同志政治坚定,依法行政,勤奋敬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待人诚恳,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厅长的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以生态效益为基础的新型林业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林产品就地转换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尚未形成。林业发展仍主要靠国家和省投入,建立以林业产业化带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格局任务艰巨。
2、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制、解困需要加强。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面临困难,改革、改制工作启动较晚,具体措施不够有力,有效形式欠缺,多数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对如何保护林区农民利益,还需要深入研究和积极向国家反映政策性问题及建议。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林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的生活很困难;一些造林户投资造林甚至举债造林,因政策性问题而不能采伐,影响林区农民收入和县财政收入。目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森林资源的转化矛盾突出。林区农民为生态建设付出了成本,应当得到合理补偿。如何结合实际,既要执行好国家林业政策,又要拓宽林农增加收入的门路,需要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
4、个别地方在营造林木,特别是社会造林中,有一些“水分”,造林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整改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我省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差,在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民间、国外资本的投入;要整合全省林业资源,拓宽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特色经济林、木本中药材、苗木花卉等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化进程,延长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对于竹浆、木浆基地林建设,要注重保障竹浆纸、木浆纸项目的后续资源,使林业产业的发展真正促进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切实防止基地建设跟不上而对原有森林资源的消耗。
2、强化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改制的领导,加大解困力度。借鉴其他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改制试点经验,尽快拿出符合实际的方案,加快改革、解困步伐。尽快建立产权明确、自主经营的机制,增强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对部份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3、努力改善林农生产生活条件。在林地建设和保护中应根据贵州实际,充分考虑林农利益,积极向国家提出政策性建议,千方百计增加林农收入;必须切实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兑现,对退耕还林包括按照安排超计划退耕还林的农民的补贴要落到实处,并落实“林果结合、林茶结合、林竹结合、林药结合、林草结合”的发展思路,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搞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争取早日建立相应制度,提高林农及民间造林积极性。加强关于纳入天保林的种林农民的补偿问题和建立林区农民补贴机制的政策研究。
4、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检查质量。实施“六大工程”,国家投入资金量大,涉及广大林农、林工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造林质量、造林面积等各个方面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虚报浮夸和其他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实效,防止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5、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林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培训、普及力度,严格控制占用林地,加强饮用水源周围林地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基本上增加一个百分点。
6、进一步加强林业厅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会议要求,张锦林同志应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年底前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林业厅厅长张锦林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评议。
一、基本评价
会议认为,张锦林同志的述职报告,客观地反映了他任省林业厅厅长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张锦林同志自2000年7月担任省林业厅厅长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林业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抓住国家大力扶持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生态建设为重点,努力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基本上增加一个百分点,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省级林业联系点。狠抓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石漠化治理等“六大工程”。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争取美、日、韩和国际组织资助生态林项目建设。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林业工程监理制度,严格造林质量监督,使2003年全省实绩综合核查多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三。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的管护,加强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全省森林面积从1998年的8143万亩增加到2002年的92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从30.83%增加到34.9%。认真抓城市绿化工作,并注重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经济林、木本中药材、花卉和森林生态旅游,推进竹浆纸、木浆纸等林业产业发展。
注重依法治林,“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系统职工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与培训。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林业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林业行政规章做了大量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林案件,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00年以来,省林业厅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4件,对于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建议,张锦林同志都认真审核答复意见。
认真抓廉政勤政教育,落实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厅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能做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班子内部团结。强化对资金分配、管理和稽查。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林农和林业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廉洁自律。
总体来看,张锦林同志政治坚定,依法行政,勤奋敬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待人诚恳,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厅长的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以生态效益为基础的新型林业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林产品就地转换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尚未形成。林业发展仍主要靠国家和省投入,建立以林业产业化带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格局任务艰巨。
2、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改制、解困需要加强。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面临困难,改革、改制工作启动较晚,具体措施不够有力,有效形式欠缺,多数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对如何保护林区农民利益,还需要深入研究和积极向国家反映政策性问题及建议。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林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的生活很困难;一些造林户投资造林甚至举债造林,因政策性问题而不能采伐,影响林区农民收入和县财政收入。目前森林资源的保护与森林资源的转化矛盾突出。林区农民为生态建设付出了成本,应当得到合理补偿。如何结合实际,既要执行好国家林业政策,又要拓宽林农增加收入的门路,需要高度重视和研究解决。
4、个别地方在营造林木,特别是社会造林中,有一些“水分”,造林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整改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会议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我省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差,在争取国家更多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民间、国外资本的投入;要整合全省林业资源,拓宽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特色经济林、木本中药材、苗木花卉等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化进程,延长林业产业链,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对于竹浆、木浆基地林建设,要注重保障竹浆纸、木浆纸项目的后续资源,使林业产业的发展真正促进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增加林农收入,切实防止基地建设跟不上而对原有森林资源的消耗。
2、强化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改制的领导,加大解困力度。借鉴其他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改制试点经验,尽快拿出符合实际的方案,加快改革、解困步伐。尽快建立产权明确、自主经营的机制,增强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对部份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3、努力改善林农生产生活条件。在林地建设和保护中应根据贵州实际,充分考虑林农利益,积极向国家提出政策性建议,千方百计增加林农收入;必须切实保证退耕还林政策的兑现,对退耕还林包括按照安排超计划退耕还林的农民的补贴要落到实处,并落实“林果结合、林茶结合、林竹结合、林药结合、林草结合”的发展思路,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搞好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争取早日建立相应制度,提高林农及民间造林积极性。加强关于纳入天保林的种林农民的补偿问题和建立林区农民补贴机制的政策研究。
4、加强组织协调,提高检查质量。实施“六大工程”,国家投入资金量大,涉及广大林农、林工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造林质量、造林面积等各个方面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虚报浮夸和其他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实效,防止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5、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林意识,加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培训、普及力度,严格控制占用林地,加强饮用水源周围林地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全省森林覆盖率每年基本上增加一个百分点。
6、进一步加强林业厅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会议要求,张锦林同志应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年底前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