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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5年1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4年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十届全国人大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强班子,带队伍,抓办案,重质效,打基础,上台阶”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6015人,提起公诉26359人。重点打击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上述“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4912人,提起公诉14463人。配合我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及查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分析,提出治理、打击的对策和检察建议,增强打击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167人。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267人,提起公诉258人。贵阳市检察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劣质奶粉案、“吊白块”问题米粉系列案,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依法打击了犯罪。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116件;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法不批准逮捕488人,不起诉54人,定期组织回访563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省检察院通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现场会,采取统一调度使用侦查力量、直接查办或异地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措施,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60件13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84件1109人,渎职侵权案件176件21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41.02万元。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查办大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26件,占立案总数的43.3%,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13件。二是重点查办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6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典型案件有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李云受贿案、省公路局原副局长宋礼国受贿案等。三是查办贪污贿赂窝案串案成效明显。共查办此类案件415件,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2.2%。四是坚决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228件261人,其中司法人员95件116人,行政执法人员133件145人。典型案件有:通过办理罪犯宋晓峰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案,一举侦破背后隐藏的宁谷监狱原监狱长吴永刚、平坝监狱原副政委王宏、安顺市中级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郑辉等8人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玩忽职守系列司法腐败案,提起公诉后,8人均作有罪判决;遵义市工商局原局长赵善民受贿案等。五是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诉率明显下降,提起公诉率明显上升。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省检察院积极参与省委领导下的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拟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了起草《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省检察院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引起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重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00件,同比上升94.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74件,同比上升9.6倍。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8人、追加起诉88人,追加逮捕同比上升1.01倍。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511人、不起诉1020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62件,同比上升1.1倍。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8件(次)。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情况依法提出监督意见496人(次)。
  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10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9件。另一方面,对正确的判决、裁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息诉服判工作801件(次),维护了司法权威。
  三是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继续保持了清理、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力度,建立完善了羁押期限告知制、期限届满提示制、检查通报制、超期投诉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从自身做起,在实现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的同时,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有效地遏制了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
  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通过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和实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全年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628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5420件,其中,检察长接待2304人(次),阅处来信3184件。省检察院、六盘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予“全省信访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认真开展七个专项工作,强化对诉讼活动中突出问题和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一)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解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从2004年4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6225件,建议移交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8人。
  (二)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共清理这三类案件36115件(次),从中发现处理不当提出纠正意见的244件(次),已纠正238件(次)。依法立案查办了监管场所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
  (三)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共清理出在检察环节上的涉法上访案件327件,其中重点案件191件,采取逐案定人限时办、检察长包案督办的方法,现已全部办结,其中已息诉318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25件案件,按时全部办结并报送结果,一批长期上访的案件得到解决。
  (四)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自2004年5月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共排查线索177件。经初查,决定立案侦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案件19件25人。
  (五)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对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1119件1434人逐案进行了审查。经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16件18人,已全部纠正,其中改变原决定提起公诉5件6人。
  (六)开展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79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排查,共涉及扣押款1742.4034万元,扣押物品269件。扣押款已退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567.8271万元,上缴财政1150.654万元,随案移送23.9223万元;扣押物品已退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247件,上缴财政20件,随案移送2件。扣押款物已全部清理处理完毕。 
  (七)开展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通过受理举报、复查案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和渠道全面清理检查,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现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五、积极探索和推进以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为重点的检察改革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开展了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为重点的检察改革。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或检察机关认可,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作撤销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这三类情况实行监督,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对案件的处理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此项改革在省检察院、9个市州分检察院和52个县级检察院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各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45名,其中人大代表138名,政协委员99名。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共有31件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拟定处理意见30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处理意见1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1件。
  在重点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继续抓好其他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的落实。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14家单位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贵州省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实施以来效果良好,批准逮捕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
  六、继续加强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的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干警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修订后的宪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围绕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全面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二是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深化主题教育活动,重点解决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等问题。通过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以案查事,以事追责,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省检察院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规则》、《贵州省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务效能监察的意见》,开展了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活动,开展了向任长霞、廖兴国、蒋庆等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和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违法违纪检察干警10件12人,与去年20件29人相比,减少10件17人,同比人数下降58.6%。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省检察院先后举办九期各类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和渎职侵权检察处(科)长,共培训干警686名。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考278名干部和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检察机关做好工作的关键在基层,基层检察院的数量、人数和办案数,都占到全省检察系统的80%以上。对此,省、地两级检察院始终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把抓好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素质建设、检察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的“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发展较快,信息化建设已经启动。目前,全省地、县两级检察院已建成“两房”的有44个单位,正在建设的有46个单位;已建成计算机局域网的有17个单位,正在建设的有12个单位。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勤奋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有5个集体、4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省检察院迅速将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市州分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求对照检查,认真整改。省检察院就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情况、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专题汇报,就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向在黔全国人大代表作了汇报。全国人大、省人大向省检察院交办的13件案件和事项,现已办结11件,并报送了办理情况和结果,2件正在办理。
  一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有差距;有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够;有的办案质量有待提高;有的诉讼监督依然薄弱;有的缺乏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有的对干警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干警违法违纪情况仍有发生。有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仍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两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困难较多。对此,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本次省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抓好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把“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走私等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工程;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
  第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要坚决依法查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少而精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诉讼监督工作相互促进。
  第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突出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创新机制,改进和加强检察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大力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机制,增强监督效能。认真贯彻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注意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单位。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制度、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以及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各级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进一步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位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是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力监督与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动力,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再接再厉,发奋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法制环境,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兴黔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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