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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1月17日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窦德银


大会主席团:
  截至2003年1月15日下午6时,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16件。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阶段扶贫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加快以交通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建设、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大会秘书处议案选举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了初审。建议将其中3件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其余113件所提内容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拟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由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附:拟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附件

             拟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一、拟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粟多能等1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将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第1号);
  二、拟交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潘廷旺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号);
  三、拟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房国兴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立法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的议案(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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