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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1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韩德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新贡献。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2.54万件,结案179.38万件,同比上升77.88%和75.46%,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13%,其中,省法院受理3.16万件,结案2.95万件。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推进平安贵州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65万件,判处罪犯17.64万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以及黄赌毒黑拐骗等案件5.77万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电信诈骗等案件337件,挽回损失3.64亿元,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此类案件376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理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22件,审理了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受贿案和黔西南州原副州长、兴仁县委原书记郭玉海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27名公诉被告人、58名自诉被告人依法宣告或改判无罪。坚持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对4.1万人判处非监禁刑,1998人免于刑事处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94万件。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8676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常见犯罪量刑实施细则》,推进量刑规范化。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制定《刑事案件基本证据要求》,统一证据指引。与司法厅制定加强律师辩护的意见,提高律师辩护率。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探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加强以案释法,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办《法官断案》等普法栏目,弘扬法治精神。实施“公正司法天平工程”,推进“法治毕节”建设。开展回访帮教5778人次,助推社区矫正工作。

  二、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96.31万件,结案标的2308.25亿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平等保护,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省工商联、银监局、保监局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为金融改革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加强金融审判,审结票据、证券、期货等案件181件,观山湖区法院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法庭。审结买卖、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33.06万件,维护诚实守信市场秩序。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3.63万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57万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制定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等意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建立工作专班,加大煤矿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结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1471件。播州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案。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12件。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建立咨询专家库,增强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妥善化解大数据纠纷,服务保障“大数据”战略实施,黔南法院成立全国首家大数据审判庭。

  推动绿色发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服务保障“大生态”战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6万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环资庭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程》,成功审结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探索环境司法恢复性举措等司法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手段保护多彩贵州,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贵州模式”。

  促进协调发展。服务农村改革,依法审结农村土地纠纷案件1.23万件。围绕“三变”改革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妥善化解相关涉诉纠纷,六盘水法院设立“三变”改革合议庭。在黄果树等景区设置12个“旅游法庭”,快调快审旅游纠纷,护航我省旅游发展。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出台服务保障“大扶贫”战略十项措施,审结教育、就业、医疗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14.9万件。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与省妇联等六部门下发意见,加大对老人和妇女儿童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庭案件28.38万件。毕节法院以“四化”方式有效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创新在线调解、车载法庭等便民举措,方便群众诉讼。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52.72万元,为符合条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95.19万元。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政务环境公正高效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09万件,司法赔偿案件484件。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行政不作为案件1049件。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审结行政许可案件911件。妥善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等城建类案件6589件,推进征收拆迁法治化。发挥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主客场”问题。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2017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4.7%。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安顺法院探索构建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四、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机制、攻坚克难,破解执行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执结案件34.3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06.77亿元。

  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省委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执行工作报告,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制定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贵州省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在全国予以推广。”

  全力攻克执行难。自2016年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部署“4321”工作,制定“三十三条措施”,大力开展执行攻坚。全国首家细化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全省法院攻克执行难。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纳入失信“黑名单”7.37万人、罚款437人、司法拘留7727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1.27万名被执行人在执行威慑下履行执行款16.42亿元。与贵阳市建立院、地诚信体系建设无缝衔接机制,贵阳法院参与研发了全国首个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

  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流程信息系统全程监控,确保案件规范办理。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自2014年开展网拍以来,共网拍1.62万次,成交金额40.71亿元,溢价率达22.32%,实现零投诉。全国首家以统一部署、统一平台、统一使用的方式上线一案一账号系统,精准监管执行案款。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审执分离和法官主导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加强统一指挥。黔东南法院实行执行战区制,铜仁法院探索统一执行中心模式,有效整合执行力量。与省内140家银行开通网络查控功能,与贵阳市开通不动产查询专线,与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签署合作意见,在破解“人难找、财难寻”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五、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样本”,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召开,省法院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创新开展四项基础性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全国首创“以案定员”模式,严格法官遴选,现有员额法官2654名,把85%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建立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员额法官遴选机制,促进法官职业良性发展;建立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2017年入额院领导办结案件4.95万件。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建立新型审判团队,明确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017年法官人均结案188.72件,同比增长139.8%;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类案类判”机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建立新型监督机制,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追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黔西南法院建立“321”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审判质效。稳妥推进司法职业保障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大力支持下,较好实现改革目标。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开展“百日攻坚战”,推进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妥善化解3961件涉诉信访案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强司法确认和诉调对接,福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黔东南法院“1357”模式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运用“二八定律”对繁简分流改革进行新的有益探索,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宝贵经验。

  六、探索创新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加强司法大数据建设,在大数据“聚通用”方面走在全国法院前列。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贵州省法院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为实现证明标准统一适用提供技术、程序保障,值得借鉴。

  运用现代科技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搭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案件流程可视、数据精准,“法院云”获“云上贵州·观云”评选活动“治理创新奖”。与检察机关、监狱系统建立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服务法官办案。运用法镜大数据、庭审智能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等技术手段,提高审判质效。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智能化服务。推进网上立案、视频接访,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打造“数据铁笼”创新审判监督管理。依托信息化建立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2017年,上网裁判文书17.87万份,直播庭审6180次,公开执行信息6.83万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能评价、可监督。研发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全程跟踪,实行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对审理过程全程留痕,依托大数据分析系统对裁判结果偏离度逐案审查,确保办案质量。遵义法院研发民商事法官审判工作量饱和度分析系统,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20个典型案例。平坝县法院研发法院管理系统推进可视化管理,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七、坚持从严治院,打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49个集体和7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大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实施司法能力建设“136提升工程”,举办培训班116期,培训干警1.68万人次,干警能力素养进一步提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承担最高法院重大课题2个,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81个,50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评比中获奖。加强案例指导,选编典型案例34个,13个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典型案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厉整治“四风”,对93个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99个法院开展审务督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57人。

  八、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各方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司法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的部署指导全省法院工作,坚持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全面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年工作大会报告、重要工作专项报告、常规工作日常报告,办理代表建议2089件、委员提案357件。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法院行”“万名代表听千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6983次。聘请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1521名,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4809人,参审案件19.84万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抗诉案件807件。举办法院开放日、设立院长信箱、发放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过去五年全省法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重视支持,得益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加大等情况,有的法院和干警在司法理念和能力方面还不适应。二是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机制有待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法官职业保障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有的干警司法行为不规范,极少数干警甚至违纪违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各方关心支持下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院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实现新时代法院工作新跨越。

  一是坚持公正司法,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主动服务和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公信力。坚持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支持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好衔接配套工作。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法院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提高民生司法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探索司法为民新办法新举措,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全面建设新时代法院队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培育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持“五个过硬”,增强“八个本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将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奋发有为状态、求真务实作风努力开创新时代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三项规程”:《报告》提到的“三项规程”是指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2.“法律六进”:《报告》提到的“法律六进”是指开展送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普法活动。

  3.“公正司法天平工程”:《报告》提到的“公正司法天平工程”是“法治毕节”创建的六大工程之一,该工程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优化司法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公正严格司法,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模式,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4.“四化”方式:《报告》提到的“四化”方式是指毕节法院在推进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探索的审判组织联动化、立案程序便捷化、调处机制多元化、审判方式人性化模式。

  5.“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报告》提到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指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6.“4321”工作:《报告》提到的“4321”工作是指省法院2016年在全省法院作出的执行工作部署,即开展四项行动(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未执结案件清理行动、执行案款清理行动、反规避抗拒执行惩戒失信整治行动、涉执行信访案件清理化解行动),推进三项建设(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改革创新建设),落实两项责任(执行工作责任制、执行廉洁责任制),组织一项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报道活动),以全方位、立体战方式攻克执行难。

  7.“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报告》提到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是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确定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两到三年期限届满前由该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8.“一案一账号系统”:《报告》提到的“一案一账号系统”是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相关系统对接,通过虚拟单位结算卡形式批量生成虚拟账户,在主账户下一个案件有一个虚拟账号,为法院及当事人提供执行款收缴、退返、存管、核查、记录、通知等功能的实时化、规范化、精准化管理的信息系统。

  9.“以案定员”:《报告》提到的“以案定员”是指紧紧围绕“员额制”这个核心,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区域发展的各类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进而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

  10.“321”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报告》提到的“321”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是指黔西南法院“三个一”和“两个坚持一个必须”,妥善处理放权还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三个一”办案责任机制即对被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实行“一案一通报”“一案一检讨”“一案一惩罚”,“两个坚持一个必须”即坚持审判还权,坚持强化监督,明确分管领导作为审判监督人,挑选资深法官和业务骨干组成法官联席会议。要求审判人员必须清醒自身能力局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主动向监督人和法官联席会议汇报、咨询,做到有权不任性。

  11.“1357”模式:《报告》提到的“1357”模式是指黔东南法院围绕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两大特点,实施“建立完善1套运行机制,积极整合3类基层力量,精心营造5大网络,探索创新7大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

  12.“法院云”:《报告》提到的“法院云”是指基于“云上贵州”平台,低投资、低能耗、高效率部署全省法院基于互联网的13个非涉密应用系统,实现法院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立案、律师服务、申诉信访等司法服务事项全面覆盖。

  13.“五个过硬”:《报告》提到的“五个过硬”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4.“136提升工程”:《报告》提到的“136提升工程”是指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实施的全省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工程,即坚持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搭建六个平台。一个目标是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重点是指:一是突出理想信念、党性作风、职业道德三项教育内容;二是突出理论与实际结合、知识与能力结合、专兼职师资结合三种教学模式;三是突出法院领导、一线法官、青年干警三类培训对象。六个平台是指:搭建岗位练兵、实践锻炼、法官讲堂、高端讲座、名校听课、在线学习六个平台。

  15.“五个严禁”:《报告》提到的“五个严禁”是指最高法院自2009年1月8日起施行的工作纪律要求,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6.“八个本领”:《报告》提到的“八个本领”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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