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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11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传达学习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审议6件法规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件;作出了3个决定;审议批准了3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审议了7件报告;审议了2件专项报告和1件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规,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功能,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会议批准了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自治州有关条例,相关市、州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会议期间,大家对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依法提请以后的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关于做好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及时对3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逐一清理,对其中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改。通过对我省生态环保领域法规的全面清理,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实施好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涉及到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构职责和工作的调整,需要修改有关法规规定。为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避免因法规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进程和相关工作,特别是保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有利于强化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推进机构改革离不开法治规范和保障,要统筹好与改革相关的法规修改工作,对于推进机构改革急需的修法项目,要早研究、早启动,适时提请审议,确保及时完成立法程序。同时要把握立法规律,统筹运用好打包修改、作出决定、全面修法等方式,注重法规之间、条文之间的协调衔接,做好改革和立法相统一、相促进。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大家认为,近年来,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报告数据翔实,针对性强,交出了企业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大家指出,要继续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安排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十三五”以来,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经济总量迈上了新台阶,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规划纲要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受外部环境变化、自身发展基础等因素影响,经济环境错综复杂,我省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具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只要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发展信心,科学统筹施策,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完成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可以预期实现的。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大家在审议中认为,2017年,省级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财政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特别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大家在审议中建议,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防地方债务风险,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建立长效机制。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8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8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大家在审议中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报告了预算调整情况和涉及预算收支的其他事项,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律法规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合我省实际。希望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约束,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财政工作。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8年,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仍需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11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开展“回头看”工作。连日来,督察组深入有关市(州)、贵安新区和县(市、区、特区)开展实地督察、下沉督察,既充分肯定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的成绩,也严肃认真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再接再厉抓好整改。大家在审议中建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有关单位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办成了不少实事好事,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的关切,得到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好评。我们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关键,以代表满意为标准,努力使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成为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过程,成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过程,努力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大家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希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中华大地发生了感天动地的伟大变革。我们都是改革开放的经历者、参与者,要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宝贵经验,包括人大工作的经验。更加深刻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明前景,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今年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良好开局。现在到年底只有一个月时间,完成人大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已经进入倒计时。要认真梳理各方面工作,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查缺补漏,把握进度,狠抓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的工作,提早研究明年的工作安排,着手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拟订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等工作计划。希望大家进一步振奋精神,紧张有序、精益求精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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