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章明、朱刚、刘应红、王倞、何缓、王宗宝、陈德洪、彭志宇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彭小青、张小飞、吴洪胜、熊代超、潘燕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少林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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