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本次会议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