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7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
省人大常委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去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决议》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评估《决议》实施效果,进一步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此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任组长,副主任袁周、刘远坤、陈鸣明、何力、李飞跃任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5月至6月,检查组分6个小组赴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紧盯《决议》执行情况,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单位和项目60余个;召开座谈会10次,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基层执法人员讨论交流;把《决议》重要内容梳理为调查问卷,用试题测试等方式了解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由表及里暗访抽查等,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决议》贯彻执行的情况。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决议》实施总体情况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决议》要求,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97.4%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平均为97.8%。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9个中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平均为98.4%、75.5%。工业固废治理稳步推进,以乌江、清水江磷化工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开磷、瓮福等重点企业磷污染防治,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67%。这些成绩的取得,来自于以下的工作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各级党政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成立领导小组,对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十大污染源治理和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包干负责。修订并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年度报告制度》《贵州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等,要求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二是企业治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渐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企业不消灭污染,污染就可能消灭企业,在推进企业环保治理升级的进程中,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主体意识逐步增强。三是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迈上新台阶。越来越多的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自觉履行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基本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大生态战略行动,出台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覆盖了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截止目前,全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已达100余件,基本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覆盖。二是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章14件、规范性文件219件。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和司法。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环保“利剑”等专项行动,全省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2278件。2018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76件,审结966件。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7件,依法批捕388件521人,起诉1177件175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195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62人。
(三)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整改。截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72个问题已完成66个。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2688件信访投诉件,办结2683件。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5场标志性战役取得重大进展。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出台《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对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督查治理和技术改造等。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18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161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取缔网箱养殖;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消除比例达89.8%。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样品采集、分析测试等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41个;建立全省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地块111块。打好固废治理战方面,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完成19个工业园区渣场选址;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实现“全覆盖”;我省长江经济带存在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的573家企业完成整改;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6座,设计处理能力2.21万吨/日。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方面,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5.4亿余元,支持424个行政村开展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为主的环境整治;完成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决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全省贯彻执行《决议》做了大量工作,变化铢积寸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如,安顺市有的干部对当地环境情况不清,对工作情况一问三不知,市法院、检察院对执法检查不重视,派不分管、不了解此项工作的人参会,敷衍应付。二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完全落实,贯彻环保政策缺乏深入研究,污染治理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如,遵义市政府没有重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致使中央环保督察时再次发现同样问题。三是考核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现象依然存在。四是在项目把关、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还不强,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如,一些地方煤矿等重点企业的矿权设置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范围重叠。五是相关责任部门对《决议》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干部、群众、企业对《决议》的知晓度不够高,此次问卷调查答题准确率仅为81.5%。
(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仍有不足。一是部分地区对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不力。如,贵阳市六广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进度迟缓,难以如期竣工,污水直排南明河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地区和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认真查、切实改,以致群众反复投诉。二是有的地区对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思路不清,措施办法不多,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现象仍然存在。如,黔西南州兴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知金兴黄金矿业尾矿存在超高超量堆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但未开展实质性督导工作,且在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虚报整改情况;六盘水市各县(市、特区、区)上报矿坑废水处理率为100%,但现实中仍有个别煤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三)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个别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河道存在淤泥沉积、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如,贵安新区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时刻威胁贵阳市饮用水源;湖潮乡养殖废水直排、红枫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磷石膏随意堆放、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筑垃圾和二级保护区内非法建筑违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六盘水市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3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设施还不健全,运行不正常。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规问题查处和惩治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地方扬尘污染治理不够到位。如,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紫云县建筑工程和道路扬尘污染较重。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亟待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大量磷石膏、赤泥等工业固废堆存,时刻威胁环境质量。如,重安江受瓮福集团磷石膏渣场渗漏影响,总磷长期超标。部分矿山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进展迟缓。如,大方县星宿乡阳箐煤矿开采给高原水库集雨区水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四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难以有效控制和治理。大量施用农药、化肥依然存在。畜禽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农村秸秆处理仍然以在田野露天焚烧为主,春秋铲草木焚烧沤肥在全省普遍存在。仁怀市二合镇向阳村仍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赤水河。五是环保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任务艰巨。虽然近年来在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力度加大且取得了成效,但由于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人才欠缺等多方面因素,使得在治理一些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上,仍难以突破。如,凯里市鱼洞河矿井废水,因治理面积大、治理矿洞数量多,投入资金缺口大、技术支撑不够,导致治理多年仍有大量废水直排。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及运行水平较低。一是全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问题较多。《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就目前情况来看,建设缺口还很大。如,毕节市228个乡镇,仅建成77座污水处理厂。全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厂网建设不同步、不配套,雨污不分,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特别是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理体制不完善、技术达不到要求、运行经费没保障等,相当部分处于停运状态。乡村垃圾处置除个别点外,均无相应的处置设施,垃圾基本没有回收处理,“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部分园区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规范的环保配套设施,有的园区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处于闲置或间断运行状态。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低,急需进行改造,有些环保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如,安顺市西秀区垃圾填埋场1号渗滤液收集池覆盖膜破损;松桃县巴汤湾锰渣集中处置项目出现渗漏;三都县污水处理厂管道部分部件损坏长期未维修。
(五)执法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专业性强、硬件要求高,但全省环境执法监管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执法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推进不力的要诫勉谈话,对污染治理整改不力、监管不严、工作滞后的要通报批评。要坚决杜绝环境保护粗、宽、松、软现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一是要对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所有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传导和督办问责从严,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防止反弹。二是要尽快处理完成贵阳市生活污水直排南明河、贵安新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区违建、全省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剧、都柳江锑污染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对天柱县钡渣污染和开阳县、福泉市、瓮安县磷石膏污染等治理的重点难点,相关部门要对其实施挂牌督办,严肃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行为。
(三)加强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持续抓好饮用水源、流域总磷超标、黑臭水体、固体废物等突出问题,推动打好5大标志性战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省、市、县财政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县以下城镇污水管网不同步、不配套、雨污合流,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高、回收利用效率低等问题。要制定规划,用3至5年时间,实现我省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全面提质增效。三是对已投运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摸排,敦促运营单位正常营运。四是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环境。五是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管理,全面推进“厕所革命”。
(四)凝聚法治力量,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立法权和监督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更高效有力,要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在一些立法空白领域可以率先立法,对上位法已做规定的事项,在地方立法时作出更精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二是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一是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二是深度报道重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公开曝光破坏环境行为。三是利用开展环境日、生态日活动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举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多彩贵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时,一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