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1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跃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全省公民中开展了“七五”普法工作。五年来,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贵州建设。2021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为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2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当前,我省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服务好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新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八五”普法期间,应当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普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进一步明确普法内容重点,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八五”普法取得实效。《决议(草案)》内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适应我省新发展阶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决议(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