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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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