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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5月23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坚持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导向”的意见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自觉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不断提升依法抓乡村振兴工作的能力,组织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我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二是分级分类推动乡村振兴。继续实行省领导乡村振兴定点联系制度,出台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印发支持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开展“深入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下达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4.9216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8.28%。省市县逐级启动编制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持续加大财政投入、金融扶持、土地政策保障、项目支持、社会帮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三是统筹推进重大规划落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省“三大战略行动”之一,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贵州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乡村振兴“五大行动”。目前,正在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制定《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打造东西部协作典范的实施意见》,力争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关于“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一是着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重点人群监测帮扶专项行动”,明确2022年监测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7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同时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落实情况。通过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完善退出机制,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避免“快进快出”。目前,已累计有94%以上的监测对象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二是全面巩固拓展“3+1”保障成果。开展“‘3+1’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持续跟踪脱贫群众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动态清零”。坚持兜牢救助底线,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2年提高到5292元,净增723元,增长15.8%,增幅居全国前列。三是促进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加大脱贫劳动力劳务输出力度,用好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群众就地就近就业。2022年已累计外出务工210.48万人,返乡后实现返岗196.67万人;设立农民工返岗就业服务活动站点4810个,服务劳动力111.8万人次。四是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始终把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后续产业项目736个,推动实现搬迁劳动力就业93.26万人、就业率达93.97%。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妥善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困难问题。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等作出制度性安排。推动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保有序转移接续,户籍迁移完成率达100%。五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五权”分置试点,探索管理和盘活扶贫资产的有效办法。摸排涉及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规模4091.13亿元,形成资产3989.79亿元。开展“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专项行动”,2022年已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23.52亿元,其中到县资金98.1亿元,已全面调拨至专户。六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计划投入省级财政预算资金900万元,在18个村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示范村项目。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改革创新“试验田”。

  三、关于“加快产业融合升级,提升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原动力”的意见

  一是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围绕粮食生产优化布局,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同步推进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开展畜禽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推进作物种质资源库等库(圃、场)建设。实施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农机装备短板加快补齐。实施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适宜特色农作物生产的农机具在茶、菜、果等产业上实现突破。二是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引领,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量保持两位数增长,辣椒、茶叶、猕猴桃等产量居全国前列。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利用林地面积达2774万亩,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700亿元。三是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涉农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实体化转型,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5个。四是深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出台《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55%。加强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融合发展,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1个。五是强化农产品品牌打造。深入实施“贵州绿色农产品”整体品牌建设工程,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申报工作,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收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14个。扎实开展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成功打造一批“贵字号”知名品牌。六是强化金融助农服务。完善小额信贷政策,2022年新增发放小额信贷26.01亿元。用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2022年以来投放农业基金项目14个、投放基金11.01亿元。在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试点,累计发放“富民贷”2.84亿元,惠及农户2328户,资金发放量和惠及农户量均居全国第一。积极争取外资支持,世界银行已批准贷款1.7亿美元,助力我省绿色农业和农村发展。

  四、关于“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建议

  一是强化农村人才培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90.64万人次。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春晖行动·风筝计划”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乡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大力推动人才下乡。探索实行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三员”选派机制,2022年计划选派2000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服务,选聘180名各类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继续在特色田园乡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落实党建指导员、乡村规划师、乡村营造师、乡村监督员、产业指导员指导制度,高质量推动乡村建设和发展。三是深化东西部人才交流。广东向我省选派党政挂职干部220名、专技人才1391名;广东883所学校、271家医院组团帮扶我省1094所学校、341家医院,为我省培养了一批高素质教师、医生队伍。帮助我省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26.22万人,为协议数的6.6倍;盘活、新建帮扶车间547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3.1万人。

  五、关于“聚焦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加大农村公共空间治理力度”的建议

  一是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全面整治违法违规乱建房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2年计划新(改)建户用卫生厕所22万户。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就地利用处理,下达省级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73亿元,实现行政村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动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达60%。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二是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续聘生态护林员18.28万名,森林覆盖率达62.12%,2022年计划完成营造林2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980平方公里。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改善村庄公共环境,重点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累计建成脱贫地区高速公路155公里、普通国道和省道335公里,成功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22个,建成行政村5G基站774个,1.27万个行政村具备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改善提升县乡公路5664公里。

  六、关于“加强组织和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着力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长效机制,组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10035支,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32175名,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五类村”选派全覆盖,派驻村比脱贫攻坚时期增加1093个。二是加强乡村治理。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29个。积极推广“寨管家”“群众会+”等乡村治理新模式和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等新经验。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效能提升行动,分别建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96个、1510个、17679个,确定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6个。三是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早婚早育、薄养厚葬、不讲卫生等陈规陋习。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4600余场,参与群众3020余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加快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努力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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