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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5月23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全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编写民族理论政策读本、组建“双语”小分队宣讲等方式,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二)持续深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发挥民族法律法规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族群众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将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等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纳入法治贵州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绩效考核,推动《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政策法规落地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利用多种形式创作法治文化产品,推动法治文化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为全面依法做好民族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教育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加强对民族村落、民族节庆、民族服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族群众思想上自觉树立“五个认同”。

  二、关于“系统谋划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的落实情况

  (一)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出台《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贵州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推动“四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民生事业加快发展、支持扩大管理权限、强化资金用地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要求各市(州)制定配套文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差别化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统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省级财政在转移支付及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及权重、贷款贴息优惠和补贴、民族因素占比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倾斜,从2022年起,省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安排每个自治州2亿元、自治州所辖的每个县市2200万元、每个自治县3000万元、每个民族乡80万元以上。支持民族地区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实施,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在中期评估时优先考虑。继续安排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公立医院专科建设、儿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等,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事业加快发展。指导民族地区盘活人才存量,优化人才增量、引进和激活变量,充分发挥各方人才服务民族地区的重要作用。

  (三)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落实。紧盯专项问询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下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各项补助资金,帮助民族地区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巩固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推动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务川仡佬之源等民族文化旅游景区转型升级,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和传统村落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100个民族特色村寨。强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安排专项资金15160万元,推动三个自治州7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50个传统村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86个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加快建设。健全民族地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促进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资源等融合发展。

  三、关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落实情况

  (一)坚持和完善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深入开展“回头看”工作,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执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年度监测标准,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实现防贫监测体系动态管理,确保预警不留死角和盲区,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增加民族地区因素,扶持一批区位优势明显、民族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的特色民族乡(村)发展。

  (二)建立健全“造血式”长效扶贫机制。整合各方面资金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农业产业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茶叶、蔬菜、辣椒、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2022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资金安排民族地区46个县实施产业发展项目48亿元,占资金总量的65%。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及利益联结机制,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继续摸排扶贫项目资产,督促指导民族地区盘活扶贫项目资产,不断提高扶贫产业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优化民族地区营商环境。认真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民族地区冷链物流体系、电商供应链体系、服务体系统筹纳入全省布局建设,组织农村经纪人及电商从业人员实施能力培训提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创新板和新三板上市或挂牌。聚焦12个特色农业产业,围绕“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制造”的产业招商重点和方向,组织民族地区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招引企业落地成功率。

  四、关于“大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实情况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推进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入。坚持面向基层,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拓展创建工作进景区、进商圈、进家庭、进岗位等,探索“互联网+创建”“党建+创建”“生态文明+创建”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完善创建工作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优化创建评选评估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并重、城市与农村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9个市(州)创建全国示范全覆盖,不断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示范单位。

  (二)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把握和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正确把握“三个不能”(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为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要求,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坚持底线思维,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研究制定防范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举措、化解时限,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认真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完善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联合引导管控机制,严防有害信息传播。密切关注民族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防范化解,切实把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将维护民族领域安全稳定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建设一批城镇社区文化场地、民族团结进步展示馆等,引导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亲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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