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将第六条修改为:“本修正案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对《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