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
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
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12年2月底前完成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