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位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
(名) 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375 39
遵义市50141
六盘水市 345 37
安顺市 340 37
黔南州 381 37
黔东南州 395 39
黔西南州 352 37
全省合计: 2689 2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位 代表名额 常委会组成
(名) 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375 39
遵义市50141
六盘水市 345 37
安顺市 340 37
黔南州 381 37
黔东南州 395 39
黔西南州 352 37
全省合计: 2689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