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2年3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
2011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监管部门采取集中讨论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法》,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吃透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0.1黄金周”、“12.4”法制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走上街头,采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同时,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加大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宣传力度,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对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培训。通过例会学习等方式,定期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开展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其“哨兵”作用。四是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针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将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点人群,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0月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出动人员约2万人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近50万份,张贴宣传资料2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超过10万人次。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讲座)300余期次,培训执法人员近6000人次、食品从业人员近25.2万人次。开展“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50余次,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12年1月4日,省政府在贵阳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与省卫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已将设立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纳入2012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大食品安全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调研方案,拟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调研,科学编制规划,并协调编制部门调整编制计划,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重点提高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和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队伍素质。三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已逐步把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风险监测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加强监测检验能力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配置,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对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并延伸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五是明确监管职责。省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职能交叉、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明确由省编委办负责界定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负总责,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省政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基础。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意识和水平,严厉查处禁用农药,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限用农药的使用;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之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质监部门推行企业承诺公示制,要求企业将添加剂名称、添加剂类别、加工产品、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实际使用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商部门推行流通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流通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十查十看”为重点,推行菜单式巡查 ,实现巡查“痕迹化”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性水平和信誉度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确定监管重点,挂牌监管。同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省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正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正着手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公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对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对有关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食品违法案件740件,受理投诉举报112件,行政立案24件并全部结案,移送司法机关5件。全省公安机关在“亮剑”专项行动中,立破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1848万元。在“地沟油”专项整治中,摸排单位2383家,摸排线索19条,立刑事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20人,刑事拘留14人,查封油品68吨。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下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1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7号),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完善市场主体诚信平台建设。目前,各级政府正在按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平台已录入信息30余万条,向社会公开企业身份信息和资质信息8.8万条。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对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高压态势,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公布监督检查信息。对优秀监管工作者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和科技支撑体系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近几年,我省共组织制修订《油辣椒》、《酱香型白酒》、《贵州米酒》、《董香型白酒》、《饮用天然泉水》、《镇宁波波糖》等特色食品标准25 个。其中《油辣椒》、《酱香型白酒》已升为国家标准。目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起草的《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印发实施,《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细则》已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审批,即将印发。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征集2012年地方标准立项规划,将逐步制定我省地方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范全省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体系。近三年,我省在食品安全科研方面,投入105万元,对白酒、肉制品中几种风险因素的监测及风险评价研究等6个项目进行立项研究,现在已结题3个项目,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有1项获得国家专利。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上,投入2200万元,建立了以贵州科学院为省食检中心、9个市(州)分别建立食品检测分中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在省工商局配备移动实验室(车),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筛查、抽样检测和移动监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餐饮服务检测方面,投入114万元,为全省88个县各配备一套食品安全快检设备。
五、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禽蛋、乳制品、肉类、蔬菜、水产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对日常消费食品的抽检频次,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追根溯源,曝光违法、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公示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展示执法成果。二是加强检测力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新增检测内容,细化检测责任,重点加强对蔬菜的农药残留,生猪、水产品的违禁药物检测,及早发现、及时处置,防止劣质产品流向餐桌。据初步统计,201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6万余人次,抽检样品25700多个,收缴不合格产品(商品)143吨。三是加大监测力度。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毒因素、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场所,为抓好这些地方的食品安全工作,正在逐步推行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通过协管员的巡查走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妥善处置,把食品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1月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运行,一律实行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并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六、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后,我们将积极参与配合起草工作,争取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点。一是解决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二是补充完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具体监管办法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细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三是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组织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在省人大的督促检查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重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11年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拓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孙国强
省人大常委会:
2011年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省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监管部门采取集中讨论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学习《食品安全法》,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吃透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0.1黄金周”、“12.4”法制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时段,走上街头,采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同时,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加大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宣传力度,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对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进一步强化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培训。通过例会学习等方式,定期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开展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其“哨兵”作用。四是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针对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将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点人群,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0月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出动人员约2万人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近50万份,张贴宣传资料20万份,接受群众咨询超过10万人次。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讲座)300余期次,培训执法人员近6000人次、食品从业人员近25.2万人次。开展“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50余次,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12年1月4日,省政府在贵阳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与省卫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已将设立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纳入2012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大食品安全指导协调工作力度。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调研方案,拟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调研,科学编制规划,并协调编制部门调整编制计划,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数,重点提高专业技术监管人员和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全省食品安全队伍素质。三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已逐步把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风险监测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加强监测检验能力建设。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配置,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对现有检验检测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并延伸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五是明确监管职责。省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职能交叉、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明确由省编委办负责界定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负总责,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省政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基础。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意识和水平,严厉查处禁用农药,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限用农药的使用;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之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质监部门推行企业承诺公示制,要求企业将添加剂名称、添加剂类别、加工产品、最大允许使用量及实际使用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商部门推行流通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流通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以“十查十看”为重点,推行菜单式巡查 ,实现巡查“痕迹化”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性水平和信誉度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确定监管重点,挂牌监管。同时,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省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正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使整个社会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正着手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公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对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对有关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食品违法案件740件,受理投诉举报112件,行政立案24件并全部结案,移送司法机关5件。全省公安机关在“亮剑”专项行动中,立破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1848万元。在“地沟油”专项整治中,摸排单位2383家,摸排线索19条,立刑事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20人,刑事拘留14人,查封油品68吨。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框架下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2012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7号),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完善市场主体诚信平台建设。目前,各级政府正在按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平台已录入信息30余万条,向社会公开企业身份信息和资质信息8.8万条。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对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高压态势,大力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公布监督检查信息。对优秀监管工作者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和科技支撑体系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近几年,我省共组织制修订《油辣椒》、《酱香型白酒》、《贵州米酒》、《董香型白酒》、《饮用天然泉水》、《镇宁波波糖》等特色食品标准25 个。其中《油辣椒》、《酱香型白酒》已升为国家标准。目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起草的《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印发实施,《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细则》已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审批,即将印发。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征集2012年地方标准立项规划,将逐步制定我省地方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范全省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体系。近三年,我省在食品安全科研方面,投入105万元,对白酒、肉制品中几种风险因素的监测及风险评价研究等6个项目进行立项研究,现在已结题3个项目,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有1项获得国家专利。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上,投入2200万元,建立了以贵州科学院为省食检中心、9个市(州)分别建立食品检测分中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在省工商局配备移动实验室(车),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筛查、抽样检测和移动监测“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在餐饮服务检测方面,投入114万元,为全省88个县各配备一套食品安全快检设备。
五、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
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米面油、禽蛋、乳制品、肉类、蔬菜、水产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各级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对日常消费食品的抽检频次,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追根溯源,曝光违法、违规食品生产企业,公示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展示执法成果。二是加强检测力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新增检测内容,细化检测责任,重点加强对蔬菜的农药残留,生猪、水产品的违禁药物检测,及早发现、及时处置,防止劣质产品流向餐桌。据初步统计,201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6万余人次,抽检样品25700多个,收缴不合格产品(商品)143吨。三是加大监测力度。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毒因素、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场所,为抓好这些地方的食品安全工作,正在逐步推行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通过协管员的巡查走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妥善处置,把食品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1月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运行,一律实行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并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六、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后,我们将积极参与配合起草工作,争取通过地方立法,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点。一是解决目前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管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二是补充完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具体监管办法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细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三是从加强社会管理的角度,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组织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在省人大的督促检查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重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11年全省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深化食品安全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巩固拓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素质和技术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