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委员们认为,《草案修改稿》认真吸收了第五次会议审议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建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
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