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9年11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光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是实现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黔府办发〔2008〕56号),决定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所有县城以上城镇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根据建设方案要求,一是在已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完成在建污水处理工程30个(含8个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工程61个;二是在已建成9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基础上,完成在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6个,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69个。
为确保在2010年完成“十一五”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7%的减排目标,2008年底,根据污染减排任务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前到2010年6月前完成。为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8〕128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就“十一五”后两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原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运的14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原计划于2011年建成投运的10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年多来的努力工作,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省98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成36个,开工建设59个,待开工3个(清镇市二期、罗甸县、凯里市)。已建成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清镇市一期、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湄潭县、余庆县、桐梓县、习水县、六枝特区、平坝县、普定县、都匀市、惠水县、凯里市、麻江县、镇远县、兴义市、安龙县、毕节市、铜仁市、石阡县、江口县等29个市、县的36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总计99.8万吨/日,正常运行28座,调试运行8座。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率31.2%,累计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05万吨,2009年1-10月城镇污水处理率34.1%,累计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2万吨。
(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省84个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成15个,开工建设28个,待开工41个。已建成贵阳市高雁、比例坝、遵义市一期、二期、六盘水市、安顺市以及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等1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设计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245吨/日,实际处理4750吨/日。2008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58%,2009年1—10月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3%,较上年提高4.72个百分点。
二、采取的措施
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奖优罚劣、扶优促勤”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强调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8年10月31日,林树森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王晓东、辛维光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根据《攻坚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辛维光担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问题。同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污染减排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辛维光副省长在会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一级抓一级,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有效保证了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狠抓工程建设。一是高起点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中,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制订建设规划,切实做到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并做好与城市环卫、供电、燃气等的衔接,努力构建协调完整、合理有序的城市功能体系。二是高质量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可研、初设、征地、开工报告等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精心筹划,科学安排,阳光操作,严防出现“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腐败工程”。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自2008年12月以来,省政府先后七次组织召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督办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攻坚方案》各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每月组织例行督查,每季度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整改。同时,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污水处理项目信息定期报告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掌握、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四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狠抓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和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贵阳市新庄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吨,相当于全省40个县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该工程前期建设进度缓慢,王晓东、辛维光副省长亲自带队督办,同时,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既要靠自身努力,更要大力争取中央支持。2008年以来,全省在建和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7.77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83亿元;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7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5.71亿元,垃圾填埋场建设资金0.57亿元。2009年,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省政府决定将2010年的专项资金3亿元提前到2009年安排使用。
(四)健全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进度缓慢、运营效果不稳定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由省减排办对所在地实施预警通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较为缓慢的市(州、地)、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2009年6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黔府办发〔2009〕61号,以下简称《行政问责办法》),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实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等行政问责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针对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迟缓问题,2009年8月、9月,辛维光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分别对遵义市、黔南州以及紫云县、天柱县、望谟县、威宁县、玉屏县和沿河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五)积极探索,推动行业改革。针对建设资金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部分在建项目尤其是县级污水处理厂施工管理水平不高、进度缓慢,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问题,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采取BOT、TOT、委托经营等方式建设或运营污水处理厂,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湄潭县污水处理厂和开阳县污水处理厂引入社会投资,以BOT方式成功建成;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部分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打捆实行BOT招标成功。贵阳市小河区、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以TOT方式转让特许经营,共收回建设资金1.85亿元,为后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完善提供了资金。贵阳市花溪区、白云区、二桥、息烽县、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等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厂产权属性的前提下,采用委托经营方式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不足。我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在建和拟建项目总投资49.06亿元,目前共获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20.8亿元,尚存缺口资金28.26亿元;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总投资21.28亿元,目前共获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3.36亿元,尚存缺口资金17.92亿元,还需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二是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部分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全省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建立健全,多数地方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影响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明两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我们将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奋力冲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实现COD(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硬任务、硬要求,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发改、环保、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定期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全力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督促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和进程,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步推进,确保按期限完成。
(二)狠抓各项建设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大建设项目督查力度。继续做好建设信息调度工作和每季度专项督查,狠抓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和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地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未开工建设的,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二是严格工程质量。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优质、安全、廉政工程。项目单位要围绕建设目标、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综合协调,优先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等生产性建设。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抓住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各级财政相应也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支持。合理安排使用各类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省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用地审批速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督促建设规模在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完成中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减排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安排下达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按照《攻坚方案》、《贵州省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行政问责办法》以及各地与省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市(州、地)、县(市、区)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其新建SO2(二氧化硫)或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同时按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鼓励污水处理专业运营公司采用TOT、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经营污水处理厂,实行特许经营,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7〕3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调整到位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跟踪报道各地建设的动态,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攻坚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建设任务,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懈努力。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光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是实现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0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黔府办发〔2008〕56号),决定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所有县城以上城镇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根据建设方案要求,一是在已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完成在建污水处理工程30个(含8个配套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工程61个;二是在已建成9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基础上,完成在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6个,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69个。
为确保在2010年完成“十一五”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比2005年下降7%的减排目标,2008年底,根据污染减排任务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前到2010年6月前完成。为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8〕128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就“十一五”后两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原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运的14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09年底前建成投运,原计划于2011年建成投运的10个污水处理工程提前到201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年多来的努力工作,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省98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成36个,开工建设59个,待开工3个(清镇市二期、罗甸县、凯里市)。已建成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清镇市一期、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湄潭县、余庆县、桐梓县、习水县、六枝特区、平坝县、普定县、都匀市、惠水县、凯里市、麻江县、镇远县、兴义市、安龙县、毕节市、铜仁市、石阡县、江口县等29个市、县的36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总计99.8万吨/日,正常运行28座,调试运行8座。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率31.2%,累计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05万吨,2009年1-10月城镇污水处理率34.1%,累计削减COD(化学需氧量)2.2万吨。
(二)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截止2009年10月31日,全省84个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成15个,开工建设28个,待开工41个。已建成贵阳市高雁、比例坝、遵义市一期、二期、六盘水市、安顺市以及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毕节市、铜仁市等1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设计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245吨/日,实际处理4750吨/日。2008年,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5.58%,2009年1—10月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0.3%,较上年提高4.72个百分点。
二、采取的措施
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奖优罚劣、扶优促勤”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实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强调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08年10月31日,林树森省长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王晓东、辛维光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根据《攻坚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辛维光担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地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问题。同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污染减排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辛维光副省长在会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一级抓一级,形成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有效保证了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狠抓工程建设。一是高起点规划,以规划引领建设。各地在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中,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功能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制订建设规划,切实做到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并做好与城市环卫、供电、燃气等的衔接,努力构建协调完整、合理有序的城市功能体系。二是高质量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立项、环评、可研、初设、征地、开工报告等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精心筹划,科学安排,阳光操作,严防出现“豆腐渣工程”、“胡子工程”、“腐败工程”。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自2008年12月以来,省政府先后七次组织召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督办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攻坚方案》各项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每月组织例行督查,每季度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整改。同时,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污水处理项目信息定期报告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掌握、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四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狠抓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和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贵阳市新庄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吨,相当于全省40个县的污水处理厂规模,该工程前期建设进度缓慢,王晓东、辛维光副省长亲自带队督办,同时,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既要靠自身努力,更要大力争取中央支持。2008年以来,全省在建和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7.77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83亿元;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79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在建和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5.71亿元,垃圾填埋场建设资金0.57亿元。2009年,为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省政府决定将2010年的专项资金3亿元提前到2009年安排使用。
(四)健全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和区域限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进度缓慢、运营效果不稳定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由省减排办对所在地实施预警通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污水处理工程进度较为缓慢的市(州、地)、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2009年6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黔府办发〔2009〕61号,以下简称《行政问责办法》),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实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引咎辞职、取消评优创先资格等行政问责措施,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针对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迟缓问题,2009年8月、9月,辛维光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分别对遵义市、黔南州以及紫云县、天柱县、望谟县、威宁县、玉屏县和沿河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五)积极探索,推动行业改革。针对建设资金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部分在建项目尤其是县级污水处理厂施工管理水平不高、进度缓慢,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问题,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采取BOT、TOT、委托经营等方式建设或运营污水处理厂,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湄潭县污水处理厂和开阳县污水处理厂引入社会投资,以BOT方式成功建成;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部分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打捆实行BOT招标成功。贵阳市小河区、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以TOT方式转让特许经营,共收回建设资金1.85亿元,为后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完善提供了资金。贵阳市花溪区、白云区、二桥、息烽县、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等在不改变污水处理厂产权属性的前提下,采用委托经营方式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不足。我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在建和拟建项目总投资49.06亿元,目前共获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20.8亿元,尚存缺口资金28.26亿元;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总投资21.28亿元,目前共获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3.36亿元,尚存缺口资金17.92亿元,还需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二是污水处理建设及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部分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全省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建立健全,多数地方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影响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明两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我们将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奋力冲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实现COD(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硬任务、硬要求,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完成。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设、发改、环保、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定期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全力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督促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和进程,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步推进,确保按期限完成。
(二)狠抓各项建设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大建设项目督查力度。继续做好建设信息调度工作和每季度专项督查,狠抓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和建设进度相对滞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积极帮助和协调解决地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未开工建设的,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二是严格工程质量。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标投标制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优质、安全、廉政工程。项目单位要围绕建设目标、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综合协调,优先开展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等生产性建设。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抓住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各级财政相应也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支持。合理安排使用各类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省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用地审批速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督促建设规模在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完成中控系统的建设和改造。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减排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安排下达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按照《攻坚方案》、《贵州省主要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行政问责办法》以及各地与省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市(州、地)、县(市、区)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以及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其新建SO2(二氧化硫)或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同时按照《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鼓励污水处理专业运营公司采用TOT、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经营污水处理厂,实行特许经营,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7〕3号)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调整到位的价格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跟踪报道各地建设的动态,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攻坚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弘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建设任务,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