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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2008年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任会议:
  为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方式,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3月2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同意,决定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中筛选确定3件作为2008年度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件重点进行办理。省人大选任联委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拟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分别发函给7个具体承办单位,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在认真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理时限做好有关办理答复工作,让代表所提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在办理过程中,省人大选任联委保持所提建议代表和建议承办部门的沟通,全程为代表督办建议办理提供服务。
  8月28日,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在贵阳举行。牵头提出建议的代表与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对话,听取建议办理情况,代表们对三件建议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现将各承办单位有关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铜仁代表团杨正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道路交通标识建设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省交通厅十分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在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对全省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交通标志设置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结果显示我省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很不理想,主要是贵州公路80%以上处于山岭重丘区,地质复杂、坡陡弯急、路侧险要、视距不良,病害危险路段多,现有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很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多,需要修建安保设施和增设交通标志的地段较多,农村公路尤为突出;安保工程建设资金缺乏,我省大部分县(市、区)财力较弱,需要地方配套的农村公路安保建设资金基本不能到位,安全依靠国家资金,造成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交通厅经过统计,我省需要新增和完善的农村公路各类交通标志87155套,估算投资为15593万元。同时,省交通厅经过多次研究并充分听取代表和地方政府意见,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全面完善我省农村公路标志设置。计划在今年安排1个亿的资金,对包括2条国道、17条省道等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增设和完善;积极向交通部申请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专项建设资金,逐步增设和完善全省旅游线路和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加强对现有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大对交通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遵义代表团段志林、林华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煤炭行业管理,结合我省省情减少煤矿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全省煤炭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在收到建议后,相关建议承办部门十分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采取了以下主要办理措施:
  1、省工商局结合相关工作职能,将在办理煤矿企业的登记注册、整合技改煤矿的注销变更的相关程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办理整合技改煤矿相关证照的精神,同是继续推行上门年检制度。二是针对整合技改煤矿情况复杂、没有统一登记模式的特点,研究出台《关于办理整合技改煤矿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整合技改煤矿办理变更、注销中的各种复杂问题进行解释,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三是充分发挥调度会的作用,有效解决煤矿办理证照中的突发问题。
  2、省煤碳管理局结合相关工作职能,继续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8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研究《关于对全省煤炭行业中介机构现状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行业中介机构管理。
  3、贵阳电监办对建议中“国家未制定地方15万吨/年小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标准,我省编制的双回路供电规划不切合地方煤矿的实际情况,实施难度较大”,经调查,2008年7月14日,省发改委(黔发改能源〔2008〕1103号)已正式批准贵州省“十一五”—“十二五”煤矿供电专项规划。建议由相关部门进行说明。
  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结合相关工作职能,一是认真总结在遵义市开展省级登记发证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二是缩短矿业权审批时限,加快煤矿资源的整合。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矿业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六盘水代表团邓兴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新建住宅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接到建议后,省物价局与省电网公司召开了4次专题研讨会,下发了《关于调查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情况的函》(黔价函〔2008〕66号)要求各地调查了解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收费等情况,提出住宅供配电工程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意见。经过摸底调查,省物价局与省电网公司认为应该研究出台《贵州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前期大量分析整理资料和对比其他省市的作法,已经草拟《办法》(讨论稿),总体思路是:“四统一”,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户一表“四到户”管理,即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减少物业管理中间环节,使居民住房真正获得规范高效的服务和供电的安全保障。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内容复杂,各地差异大,《办法》(送审稿)已按相关程序上报省政府,只有等待年内省政府同意印发后执行。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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