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取得明显成绩
贵州日报讯 7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序顺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杨序顺说,“十五”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新时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及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杨序顺说,全省上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法两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配套法规建设成绩显著。到目前为止,全省仍然有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共71件,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方事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309.3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637.99亿元,增长89.2%,年均增长10.6%。地方一般财政收入由18.27亿元增加到31.67亿元,增长73.3%。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05元增加到1833元,增长28.6%,年均增长4.3%。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新阶段扶贫开发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一法两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照顾的规定得到初步落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针对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杨序顺说,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执行“一法两规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实习生 蔡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