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地方性法规首次提请审议
贵州日报讯 7月23日,《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省财政连续7年累计投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200万元。目前,这一专项资金已从10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把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提出省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通过参股、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该条例(草案)还提出,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70%。
由于地理和自然风光的独特优势,我省的水上漂流活动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全省现已开发漂流河流27条,漂流总里程353.3公里,从业人员1098人,年接待漂流游客约37万人次。为了保障漂流安全,《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将旅游漂流的漂流艇筏检验、漂流设施安全论证等事项纳入水上安全的管理范畴,在第三十八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旅游漂流活动的漂流河段、漂流艇筏、船员、护航员、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事项必须进行论证,还规定了经营旅游漂流活动的企业应当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措施和保护水域环境措施的义务。这对保证安全、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省立体气候明显,气象灾害时有发生。为避免或减少雷电伤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对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上的职责。该条例(草案)还提出,风景名胜区、林区、矿山、重点工程、机场、高等级以上公路、铁路、航运等,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监测网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