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公检法机关基本实现无超期羁押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刑事诉讼中的超期羁押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省各级政法机关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各自办案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相关部门的报告表明,截至2004年3月,全省公、检、法三机关已基本实现无超期羁押。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报告,全省法院完善了七项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限制度,明确每个审判人员的审限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审理案件;二是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审限预警机制;三是科学管理,建立案件分流机制,使防止案件超审限建立在可靠基础上;四是建立高效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努力改进送达、移送案卷等工作,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尽量缩短工作时间;五是建立及时通报羁押期限的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六是将审限管理与刑事审判改革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解决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七是实行激励机制,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报告,省检察院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了纠防超期羁押领导责任制、检察机关办案环节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超期羁押情况每周逐级上报制和检察机关办案环节超期羁押零报告制。在全省推广提前预警告知制度,对羁押即将到期的案件,由驻所检察室提前7日告知办案单位,督促办理法制手续;对已超期羁押的案件,驻所检察室要在3日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全省检察机关还逐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坚持自侦案件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上报审批制,实行羁押期限备案制度。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赵国梁)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