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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9月22日,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审议《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草案)》时指出,在扶贫开发新阶段,强化审计监督,堵塞漏洞,遏制扶贫资金投入、管理、使用中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促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审计署统一安排对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扶贫资金审计。审计情况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省在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规范程度有所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个别地方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问题。目前,国家用于我省扶贫开发的资金逐年增加,为做好我省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该《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委员们认为,为了保证审计机关做到独立行使审计权,使我省扶贫资金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应当建立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条例(草案)》中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省级审计机关除审计署统一组织进行审计外,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扶贫资金审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取上审下、交叉互审等组织方式,以加大审计力度。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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