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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7年12月2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敬原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就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下:
  全省各市、自治州和毕节、铜仁地区各县(市、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黔部队等28个选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市、自治州和毕节、铜仁地区各县(市、特区)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黔部队召开了军人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03名。
  选出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方面的代表均占有一定的比例:工人代表54名,占代表数的9.0%;农民代表80名,占代表数的13.3%;其他劳动者代表72名,占代表数的12.0%;干部和知识分子(包括武警部队16名)代表382名,占代表数的63.3%;解放军代表15名,占代表数的2.5%。中共党员代表440名,占代表数的73.0%;非中共党员代表163名,占代表数的27.0%。妇女代表149名,占代表数的24.7%。少数民族代表266名,占代表数的44.1%,全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60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603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提请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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