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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三件议案办理有结果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日报讯 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三件议案办理有了结果。5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三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遵义代表团赵汝荣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立法”的第1号议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审议办理,认为流动人口的特性,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诸多管理和服务的难度。代表们提出制定一部符合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先行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制定《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对遵义代表团袁家学等12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或制定《贵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2号议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有很强的针对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制定的时间较早,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因此,财经委建议将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对铜仁地区麻绍敏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的第3号议案,省人大财经委经审议认为,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符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2005年立法调研计划。省人大财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正按照计划要求积极开展有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贵州日报记者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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