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5年5月26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佩良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遵义代表团袁家学等十二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或制定《贵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第2号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财经委办理。财经委接到该议案后,组织人员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到省内外进行调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财经委第33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财经委认为,我省1989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对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财税改革力度的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已逐步为非税收入这一概念所取代。非税收入既包括原来预算外资金所涵盖的内容,又包括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项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和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较快,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和统筹安排,杜绝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现象,确实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第2号议案有很强的针对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制定的时间较早,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管理转变为非税收入管理势在必行。因此,财经委建议将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根据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制定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届时废止《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佩良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遵义代表团袁家学等十二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或制定《贵州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第2号议案),大会主席团交由财经委办理。财经委接到该议案后,组织人员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到省内外进行调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财经委第33次会议进行了审议。财经委认为,我省1989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对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财税改革力度的加大,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已逐步为非税收入这一概念所取代。非税收入既包括原来预算外资金所涵盖的内容,又包括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项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和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较快,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和统筹安排,杜绝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现象,确实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第2号议案有很强的针对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制定的时间较早,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需要。为加强和改进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管理转变为非税收入管理势在必行。因此,财经委建议将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调研计划,根据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制定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届时废止《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