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免职名单
(2003年4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王建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唐晓辉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王建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唐晓辉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