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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治后收费!《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将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2月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将正式施行。今后,急救网络医疗机构须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若有违法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历经数次修改、四次审议,《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医疗急救宣传、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急救设备配置、医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社会参与医疗急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根据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和工作开展的法治化需要,着力从立法上补短板、强弱项。

  为确保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顺畅、无缝衔接,迅速实施救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拒收、推诿、拖延紧急救治和院内急救责任义务、相关制度不够明确等问题,《条例》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抢救患者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做好救治准备。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送达后,迅速完成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交接手续,不得留滞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医疗设备、器械。”

  并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内急诊分级救治规定,根据患者伤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救治先后次序,并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若有违反,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120”是院前医疗急救紧急呼叫的唯一专用免费电话号码,由市急救中心设立,每天24小时值班,市急救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配备医疗急救人员,并服从市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和院前医疗急救业务管理,每天24小时应诊。

  根据《条例》,市急救中心接到紧急呼叫电话,应当在接听完呼叫信息后的1分钟内,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向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执行急救任务。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下列六种扰乱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妨碍“120”急救电话的唯一性;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和“120”标志从事医疗急救活动;没有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反复拨打“120”急救电话;威胁、侮辱、殴打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医疗急救活动的开展;扣留、抢夺或者损毁急救车辆、设备、器械和病例资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其中,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妨碍“120”急救电话的唯一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和“120”标志从事医疗急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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