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作关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吸纳了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论证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5月8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审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省人大法制委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
更加注重经费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所需资金。
更加注重保护规划。《条例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省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编制本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省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方案,制定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红色旅游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条例草案》要求,省建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规划,统筹重大资金使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同时要求,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此外,还规定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有关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条例草案》还规定,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定期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建设项目等状况开展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