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便利!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此之前的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已对该《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分送文本、网上征求、召开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各界各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于2021年5月8日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省人大法制委认为,《条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
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条例(草案)》明确,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同级大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遵循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原则,建设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并负责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
同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申请人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办理、查询和评价。并且,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在大厅或者在线办理,政务服务机构不得限定。
多方式进行身份证明。《条例(草案)》规定,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要证明身份的,自然人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形成的认证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证照。
缺少容缺受理材料的可以先予受理。《条例(草案)》明晰,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具备、仅办事指南确定的容缺受理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机构可以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更正或者补正、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政务服务机构撤销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老年人办理事项更加便利。《条例(草案)》要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并设置便捷通道,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站点应当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为老年人办理医疗、社保、民政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