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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无烟的森林火灾”!《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云作关于《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林业有害生物是“无烟的森林火灾”,其成灾面积是火灾的三倍,对森林资源破坏非常大。国务院已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在“十三五”时期完成营造林2988万亩,森林覆盖率从2015年的50%提高到2020年的60%,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交通物流的频繁、快捷,外来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频率和数量大幅增加,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呈加剧态势。

  “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约1000万亩,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达109种,这对我省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由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识薄弱、综合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检疫及联防联治机制不健全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杨云作说明时说。

  2018年5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有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等共同参与的起草组,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及立法调研工作。

  在《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起草组先后到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省林科院等地开展调研,与相关部门、科研单位、林业产业企业及农户代表等座谈。召开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基层群众、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两次征求了 9个市(州)人大及部分县(区、市)人大的意见建议,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和20余稿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说明指出,鉴于《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上位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的,已不能适应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更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直接责任人。

  《条例(草案)》还对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中关于普查、专项调查、防治规划、重点预防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规范细化。并对植物检疫作了专章规定,包括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确定和公布、疫区疫点的划定程序、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范围等进行明确。

  此外,《条例(草案)》还根据生物安全法、新森林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新形势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实际,对违反《条例(草案)》的禁止性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对于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法律责任条款,学习借鉴福建、陕西等省近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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