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养老高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5月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 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王文阳委员说,鉴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项目投入大、收益慢、周期长,应当从政策措施上予以扶持。实践中,有些地方通过筹集“他助式医养护基金”,有效化解养老费用难题,缓释了失能半失能家庭养老经济压力。建议增加“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建立‘他助式医养护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困难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的内容。同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强化政府职责,增加街道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统筹职责。
尹晓芬委员说,要细化养老服务保障措施。比如让独居老人多一份保障,逐步配备智能化养老设备、加大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度等。杨云委员建议增加“属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养老院,可创新改造成有医康养功能、以公建民营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
陈训华委员认为,制定条例比较好,惠及千家万户。建议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耿生茂委员表示,条例立法思路要进一步清晰,围绕怎么构建养老体系来思考;围绕家庭传统养老、政府公益性养老、社会有偿性养老等3个方面布局结构、制定规定,确保条例更明白、更好操作;对基本养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等概念要进一步明确。曾力群委员建议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保障养老服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说,《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结构、内容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如将“医养与康养”单设一章,将老年人社会优待内容部分纳入基本养老服务等。
对《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中的“村民小组”内容,有的参会同志认为,村民小组不是法人单位,由村民小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合适,建议删除相应内容;制定条例主要突出公益性主题,随着社会发展,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建议增加有偿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产业方面的内容。(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