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7日,《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纵览《条例》,涵盖总则性规定、实体性规定、保障性规定等内容,分别设总则、保护、建设、利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专章,作了52条细化规定。该《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相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涉及的省区市中,贵州被列为重点建设区,要求于 2021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提出“与建设区相适应的法规规章更健全”的目标。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工作,及时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明确了任务分工,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公开征求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和三次审议后,最终获表决通过。

  据了解,红军长征在贵州足迹遍及 9个市(州),66个县(市、区),留下长征不可移动文物 75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8处。(人民日报客户端贵州频道 田胜平)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