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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 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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