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贵州省体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2024年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初次审议。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二次审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黔南州开展立法调研。2025年7月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修改稿》。
本次《条例修订草案三审修改稿》主要聚焦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强化青少年健康保障。针对当前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健康问题等突出健康隐患,《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新增条款规定,内容为:“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心理疾病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普及科学运动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等自救技能。《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在第十五条增加“普及科学运动常识”的内容;在第二十条增加“普及学生的安全常识和防溺水等自救技能”的内容。
突出竞技体育贡献。为体现我省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其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新增“本省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竞技水平,在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贵州增添光彩,为国家和人民争取荣誉。”
倡导健康文明体育精神与反兴奋剂。《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明确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新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的内容。同时,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记者:人大论坛全媒体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