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作关于《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我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于2015年出台实施的《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为培养多样化人才、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上位法,进一步推动本省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建设特色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和技能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对《条例》作出全面修订是必要的。”《报告》表示。
《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2条。与现行《条例》比较,新增了“第四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五章产教融合”两章,根据《职业教育法》修改部分章节名称,并新增加19条。
“此次修订,以上位法为对照,以解决影响我省职业教育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为导向,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体系为主线,对推动多元办学,推进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等作了规定。”《报告》指出,《条例(修订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体系。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本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同时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教育有效贯通。
进一步推动多元办学,推进产教融合。《条例(修订草案)》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规构,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设施、设备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明确校企双方可以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
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明确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需要的专业和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
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对建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开展教师培养培训等作出规定;并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及资金提取比例等作出规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