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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制定〈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六盘水市代表团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理。

  随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时研究制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在广泛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9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了审议。

  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有利于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而且有助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全省农村耕地流转面积1275.91万亩,流转率达到19.61%。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多元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是必要的。”《报告》指出。

  但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8月,国家相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民法典也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法治遵循。特别是农业农村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土地流转的具体问题,于2021年1月26日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及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应慎重。当前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我省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待时机成熟再制定相关法规为宜。

  因此,《报告》认为在此情况下,我省再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其立法空间已不大,过多重复上位法和部门规章既无必要,也不符合立法精神和要求,建议暂缓立法。(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实习生  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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