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
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万峰湖是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天生桥电站建成蓄水形成的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位于黔西南州首府兴义市东南部28公里的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湖泊水域涉及贵州省黔西南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云南省曲靖市,蓄水 102 亿立方米,水域面积达816平方公里,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和珠江三角洲水质调济的重要源泉和重要水源供给地。万峰湖属于国务院批准的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三大景区之一,湖内全岛、半岛、港湾、内湖交错,被誉为“野钓者的乐园”,享有“万峰之湖,西南之最,南国风光,山水画卷”的美誉。
关于《条例》的说明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条例》对万峰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黔西南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合理开发利用万峰湖水产养殖和旅游资源,推进沿湖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
《条例》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民宗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并协助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19条修改建议,黔西南自治州人大根据修改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条例》于2022年8月16日经黔西南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了解,《条例》共24条,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区域、原则标准、政府职责、财政保障、协同保护、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四个方面组成: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等作为立法目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作为立法依据。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为万峰湖保护提供财政保障,规范管控湖泊渔业水产养殖、岸上污染处理设施、干支流村寨环境治理、漂浮物清捞、休闲垂钓、船舶污染管理等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难点、焦点问题及关系万峰湖保护和发展问题。
三是坚持跨区域协同立法,明确与周边地区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和兜底条款,对禁止性行为一一对应指引性的法律责任。
9月28日省人大民宗委收到黔西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报请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的报告》后,于10月20日书面征求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等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论证。10月26日至27日,省人大民宗委赴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安龙县对《条例》进行实地调研,系统性研究《条例》相关问题。11月8日,省人大民宗委召开第二十五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农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审议。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加强黔西南自治州协同广西百色市、云南曲靖市对万峰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万峰湖旅游和生态资源,推进沿湖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民宗委综合审议情况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