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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健全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常委会行使职权,修改该规则是必要的,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正案草案》分送“一府一委两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1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修正案草案》共41条,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根据实践情况,规范会议召开和会议形式”“严肃会风会纪,严格履职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与机构改革成果相衔接,与上位法修改精神相一致”等内容。

  此次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六条修改为:“原第三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推迟会议;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删除第二款中的第二个‘召集’”,增加了“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为特殊情况下的需要留足了空间。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法规案的提出、审议、批准,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增加了“批准”,更加规范可行。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比较成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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