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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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构建和谐贵州,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编制立法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五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六是突出重点、急用先立、统筹兼顾;七是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二、关于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今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建议的通知》。到10月下旬,收到立法建议项目共54件,经法工委汇总整理和审查,确定立法建议项目36件。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0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2010年常委会已经初审,需要在2011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大多数是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拟安排在2011年审议,共9件,其中制定的7件、修改的2件;第三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 27件,其中制定的17件、修改的10件。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11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