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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27,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修正案(草案)》。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毕节、铜仁地区人大工委工作的实际,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寄送到毕节、铜仁地委、行署和地区人大工委及两地所属18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同时,对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记者 刘超凡 实习生 阮恽洴 王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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