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针对近年来我省财政科技拨款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有利于我省科技投入可持续、稳定增长,为我省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和支撑。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创业和以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科学技术人员被选派到企业、农村服务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岗位、职务和工资。对科学技术人员与企业联合申请的科研项目,应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自主创新、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对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记者 刘超凡 实习生 阮恽洴王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