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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91月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依据

   根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编制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原则:一是体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二是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四是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五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六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七是及时修改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规定》,今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到10月下旬,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48件(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43件),其中建议制定35件、修改13件。法工委经过汇总和整理,于1029将立法建议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书面印发了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1030116,法工委分别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邀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提出建议项目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对拟安排2009年常委会审议的15件立法项目进行了逐项论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又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复协商,拟定省人大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和审议的时间安排,形成了《计划草案》送审稿。《计划草案》送审稿经2008122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0件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且大多数是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拟在2009年安排审议,有14件,其中制定的8件、修改的4件、废止2件。第二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可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有26件,其中制定的19件、修改的7件。

  五、关于废止《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20081218,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11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由于国家已经取消征收公路养路费,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条例》和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采取依法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主任会议建议按程序废止《条例》和《决定》。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09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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